hero0755 wrote:然後我閃雙黃燈有檢舉照片有被拍下來 偷偷告訴你,車輛靜止狀態閃雙黃燈(正確名稱是故障燈,這個燈號是紅色三角標誌)代表車輛故障,車輛故障沒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是要罰1500元的(條例59),你被檢舉55條併排臨停只罰600其實還倒賺了900。
hero0755 wrote:各位大大好剛剛收到...(恕刪) 繳吧600而已樓主那樣確實是違規了感覺你沒處置不當但是就是違規就像是機車要左轉(沒待轉格在路中間)然後有左轉燈號你不轉後車絕對逼上來就當作是做公益吧...
hero0755 wrote:各位大大好,我人在車...(恕刪) 1.人在車上且車子沒有熄火的話,申訴有很大可能會成功,因為對方無法證明你是靜止狀態2.駕照用買的可以告,但99.9999%不會贏因為a.公然侮辱是要有辦法讓大眾辨認出你的身份,對你造成實質名譽損害b.駕照用買的算不算一件損害名譽的事c.光是民事偵查期就半年以上基本上你只是浪費一堆律師費用而已
fluka wrote:會不會以後有路邊停車被檢舉說在馬路上倒車呀? 答案是不會。說路邊停車會被檢舉倒車這種話,人家會懷疑您的駕照是雞腿換的,不信你看道路交通全規則第110條:汽車倒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狹路、坡路、狹橋、圓環、隧道、單行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快車道、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等危險地帶,不得倒車。但因讓車、停車或起駛有倒車必要者,不在此限。
不併排等人把車開出去那要怎樣停? 用如來神掌推進去嗎?一堆沒開過車的鍵盤車手只會酸 支持樓主申訴告誡鍵盤車手門 理想世界是很美好 但那只存在於夢中 現實世界用車環境就是不友善雙北市區百分之70都紅線 只要開車騎車哪有可能都不違規 沒被看到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