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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BMW業務超速撞TOYOTA致一死多傷肇責檢方已作出見解!


akila911 wrote:
沒有要扯禮讓crv...(恕刪)





那個路口就看不到對向來車阿

不把車頭探出去要怎麼看

叫副駕 下車 檔直行車嗎?
akila911 wrote:
沒有要扯禮讓crv...(恕刪)

是CRV要讓T車才對...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嚴重超速行為就已經是公共危險罪了,還扯什麼路權,更何況還致人死亡,他現在觸犯的是刑法,不要再扯什麼交通規則!
台灣人開車普遍有一個壞習慣
就是要左轉~~離路口中央甚遠,就急著開始轉方向盤~先逆向卡位再說
(位置先卡住,對向有車的話必然會讓自己~~就這種心態)
合理懷疑T車平常就有這種很糟糕的駕駛習慣
左轉搶快還有一種人更惡劣,就是下圖的B車






(僅為示意圖~跟本案無關)
A辣愛怕跑 wrote:
左轉搶快還有一種人...(恕刪)


你也真是的,
你忘了你畫的圖的B路線,
相對看得到遠處嗎?
建議你點我的個人資訊的最後一篇發文再複習複習,

我很認同直行車路權,
超速也適用,沒錯!沒錯!沒錯!

但"嚴重超速",
要看情況喔,
不然法理情的"理",
就不見了!!!

哪天真的一台布加迪威行,
以時速400km/h在試車,
剛好過這個有轉彎車的路口,
剛好那時他是綠燈(因為要達到400前面必須闖紅燈)

時速400km/h每秒移動110公尺,
轉彎車要注意3秒內,
330公尺外的車,
才能安全(根本下個路口了)。
akila911 wrote:
我沒說b車無肇責!因...(恕刪)


這位大哥鬼打牆很久了...直接送你一個判決吧!!!
自己回去想想,當你要轉彎時根本沒看到對向有車時你會怎麼做??
轉嗎?? 轉的當下一台法拉利飆過來,你不就是死三寶??

大家都知道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這是基本知識,白癡都懂得...
但是在這個案件裡面,很明顯就是嚴重超速造成的嚴重後果...
只會叫神車不要轉彎就好了,那幹嘛不要叫BMW業代別把道路當賽道?


https://www.ptt.cc/bbs/car/M.1457566095.A.8A0.html

主線撞支線,主線的人宣稱自己有路權....
但因為超速加上撞死人,被法官打槍~~ 超速才是肇事主因!

重點節錄:
雖被害人亦疏未注意行經閃光紅燈之交岔路口時,應減速接
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
,方得續行,而通過該交岔路口,亦有過失。然路權觀念非
屬絕對
,未能以擁有路權者即可毋庸注意避免恪遵與侵害路
權者發生車禍之注意義務,仍應視具體情節,憑以認定肇事
責任歸屬及過失程度為何;尚難逕認擁有優先路權者於交通
事故應負擔過失責任之情形下,皆屬肇事次因。

IvanTseng wrote:
這位大哥鬼打牆很久...(恕刪)

大哥 我的訴求是t車也有肇責,不是b車無肇責,要不要回頭看一下

倉田さゆり wrote:
那個路口就看不到對...(恕刪)

應注意未注意,看不到更應該停止
akila911 wrote:
大哥 我的訴求是t車...(恕刪)

主因次因,傻傻分不清楚? XD

akila911 wrote:
應注意未注意,看不到...(恕刪)

我上面的文章已經提醒過你了,
就算你看不到,停了,再三確認對面就是沒車..等了十秒還是沒車...
結果你踩油門下的瞬間,兩百公尺外突然台法拉利衝過來??
你是??? 死三寶??? 所以你這句話不是又再打自己臉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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