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ila911 wrote:沒有要扯禮讓crv...(恕刪) 是CRV要讓T車才對...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A辣愛怕跑 wrote:左轉搶快還有一種人...(恕刪) 你也真是的,你忘了你畫的圖的B路線,相對看得到遠處嗎?建議你點我的個人資訊的最後一篇發文再複習複習,我很認同直行車路權,超速也適用,沒錯!沒錯!沒錯!但"嚴重超速",要看情況喔,不然法理情的"理",就不見了!!!哪天真的一台布加迪威行,以時速400km/h在試車,剛好過這個有轉彎車的路口,剛好那時他是綠燈(因為要達到400前面必須闖紅燈)時速400km/h每秒移動110公尺,轉彎車要注意3秒內,330公尺外的車,才能安全(根本下個路口了)。
akila911 wrote:我沒說b車無肇責!因...(恕刪) 這位大哥鬼打牆很久了...直接送你一個判決吧!!!自己回去想想,當你要轉彎時根本沒看到對向有車時你會怎麼做??轉嗎?? 轉的當下一台法拉利飆過來,你不就是死三寶??大家都知道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這是基本知識,白癡都懂得...但是在這個案件裡面,很明顯就是嚴重超速造成的嚴重後果...只會叫神車不要轉彎就好了,那幹嘛不要叫BMW業代別把道路當賽道?https://www.ptt.cc/bbs/car/M.1457566095.A.8A0.html主線撞支線,主線的人宣稱自己有路權....但因為超速加上撞死人,被法官打槍~~ 超速才是肇事主因!重點節錄:雖被害人亦疏未注意行經閃光紅燈之交岔路口時,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而通過該交岔路口,亦有過失。然路權觀念非屬絕對,未能以擁有路權者即可毋庸注意避免恪遵與侵害路權者發生車禍之注意義務,仍應視具體情節,憑以認定肇事責任歸屬及過失程度為何;尚難逕認擁有優先路權者於交通事故應負擔過失責任之情形下,皆屬肇事次因。
akila911 wrote:大哥 我的訴求是t車...(恕刪) 主因次因,傻傻分不清楚? XDakila911 wrote:應注意未注意,看不到...(恕刪) 我上面的文章已經提醒過你了,就算你看不到,停了,再三確認對面就是沒車..等了十秒還是沒車...結果你踩油門下的瞬間,兩百公尺外突然台法拉利衝過來??你是??? 死三寶??? 所以你這句話不是又再打自己臉嗎??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