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e2101 wrote:
就我看來,就是小貨車卡內線太久(這是前因),後方的車等到一有極小的超車空間就想鑽過去(急切根本就是想順便教訓小貨車的),最後導致小貨車自撞分隔島(這是後果)
佔用超車道而沒自覺,這種無自覺車主自己要檢討...因果關係...因果關係...
沒事不要佔用超車道...只會讓人賭爛而已...這就跟在路上喵人一眼反而被砍一樣...
這個舉例.....痾....
所以改天您在路上看人一眼被砍,也是因果關係? 還是以後大家要低頭走路呢?
因果關係可以這樣無限上綱使用?應該是 如果白車不要任意變換車道(前因),小貨車也不會自撞安全島(後果)!!
至於佔用內車道,您可以幫個忙舉證一下 當時大家的時速都開多少嗎?
無法舉證的證據用來指責他人,我想我也是醉了!!
以下為 高公局針對 "堵塞"定義上 所解釋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500299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1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有關台端建議事項,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5年9月14日致本局電子郵件敬悉。
二、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除規定大型車及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另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瞉p於內側車道。
三、 前揭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規定,主要係考量高速公路車流量大,部分路段於尖峰時段車流量已接近或逾道路容量,如內車道僅提供超車道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於尖峰時段,將造成道路嚴重壅塞,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四、 所稱堵塞行車,係指在道路順暢情形下,小型車若非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導致後方形成車隊之狀況。
五、 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仍宣導用路人於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持續透過沿線資訊可變標誌、廣播、平面媒體、宣導短片、懸掛紅布條等各種管道,並在沿線多處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標誌加強宣導,另國道公路警察局亦已將未依規定使用車道列為重點取締項目之一。
六、 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我絕對認同超車完切回中線(自己也是這樣做的),但是 請不要老是說人家一定是龜車,畢竟 我們自己本身是沒有辦法證明他們是否是以最高限速行駛內車道,只有執法人員才可以用法定的儀器去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