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發問了...1.汽車撞機車, 汽車駕駛過失傷害&致死罪送辦 法院跑到爽, 律師費付到手軟, 準備賠錢, 不然可能被關→當然呀不然咧?2.機車撞汽車, 汽車駕駛一樣等者被過失致死&傷害送辦 法院跑到爽, 律師費付到手軟, 準備賠錢, 不然可能被關→砂石車開路上也承擔一樣風險啊 重點是誰受傷 不是車種問題 懂?3. 根據我之前請教律師的結論, 年輕法官&老法官判又會不一樣, 老法官不太採信賴保護原則, 年輕的要看運氣這法律位階明顯就不平等, 理論上行政院應該學學國外的方法, 提案要求修法改成100%的信賴保護原則, 路權主義→如果真如您所說位階不平等 怎麼不走路或騎腳踏車呢 這樣出事法律就站在您這邊了3. 現在台灣重機族在爭取路權的時候, 有沒有想過爭取一下 信賴保護原則下的路權主義至少消彌一下其他人的恐懼, 自然會有更多人支持大重機上高速公路吧→連路權都沒有還談論什麼路權主義 如果開車上路會有恐懼誠心建議 去找心理醫生談談吧 不然每天平面和快速度路您是怎麼上路的4. 這樣子衝衝衝其實不是什麼好事, 但老蔡都講了, 抗議要大聲政府才聽的到我覺得也許你們學學太陽花去包圍立院可能老蔡才會聽到吧, 別在衝上高速公路被警察罰錢了, 划不來包圍立院不用罰錢, 還會有熱心人士捐物資, 何樂不為 = =?→抗議方式百百種 基本上立法院已經立法通過了為何包圍立法院 應該是交通部吧?如果這麼反對 反對開放者應該去包圍立法院才對不是?誠心發問,理性勿戰唷~
交通部新聞稿依據內政部警政署97年至104年8月統計資料顯示,在各級道路上發生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A1類事故,共發生62件,其中有63人死亡,11人受傷(其中1件發生於快速公路);在各級道路上發生A2類事故共1,822件,2,401人受傷(其中30件發生於快速公路,35人受傷) ;另依據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於國3甲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總件數共4件,無人死亡,4人受傷。依前述發生A1事故件數雖不多,但進一步以肇事率及死亡率與小型車比較,以領有統一牌照車輛為比較基準,小型車於各級道路A1類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率自97年至103年分別為1.25、1.17、1.06、1.04、0.97、0.93、0.86件/萬輛,呈現逐年下降趨勢;而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則分別為3.19、2.86、3.85、2.62、1.95、1.40、2.37件/萬輛,兩者相比以99年約3.6倍為最高(3.85:1.06),亦呈現逐年下降趨勢,至102年兩者差異僅為1.5倍(1.40:0.93)為最低,惟103年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之肇事率略為上升,兩者差異為2.7倍(2.37:0.86),後續仍須持續觀察。
只說這點,最該消弭其他人恐懼的就是大巴士和小黃...有沒想過是否做個民調,如果民眾恐懼大巴士和小黃的話,就取消路權如何?raymond0322 wrote:3. 現在台灣重機族在爭取路權的時候, 有沒有想過爭取一下 信賴保護原則下的路權主義至少消彌一下其他人的恐懼, 自然會有更多人支持大重機上高速公路吧
raymond0322 wrote:好奇一問, 大重機...(恕刪) 還不明白嗎???這是政府挖的坑讓重機族群跳嗎??然後政府不必出面~~~就會有人出面指責他們了.......太多人都只看表面了簡單講政府做什麼都沒有用心....能混就混
borislin17 wrote: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發...(恕刪) 這的說明大部分人的恐懼,高速公路車速快,真怕自己開的汽車不小心捲起小石子,砸到重機,重機跌倒,後面追撞,只要是高速追撞就是7天後回家,請問這責任要屬誰啊??自己在高速公路追撞過一次(前面急停),還好只是財損。如果前面換成機車,真的無法想像囉。其實,未來我也想買台重機過過癮,但真的沒想過要上國道,因為真的太危險了。
kevin,chuang wrote:這的說明大部分人的...(恕刪) 這問題好像各級道路、快速道路、快速公路上也是會發生的事耶不是只有高速公路才有的喔再說,快速公路速限90,高速公路速限90、110一樣是柏油路面,一樣是封閉型+高架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