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用未兩段式左轉的理由是錯的...但目前從圖片中看起來,地上標線僅准直行,沒有多畫一個左彎的箭頭所以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的確也不能逕行左轉。但是警察只負責抓,標線繪設部分,建議跟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陳情,他們應有權利討論變更。參考法規來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8
樓主~ 妳的問題很簡單,妳從左邊行駛就只能直行,不能左轉(是號誌規定),當然也不能右轉過去待轉(因為會被車撞),所以妳從林森南路想左轉羅斯福路就只能行駛右側那邊!!警察先生可能累了,所以跟妳說從那邊要兩段式,那會害妳被撞到四腳朝天。在說明一下林森南路左邊是寧波東街9巷,行駛號誌也是對面紅綠燈,林森南路為什麼不能左轉,是因為要防止與這條巷出來的車子對撞!!
我也是常常從愛國東路轉地下道左側這條路直接左轉往羅斯福路,警察偶爾會再南門市場前站崗,也被攔下來幾次,每次都說我沒有兩段式左轉,第一次傻傻地被開單,回家想了想覺得莫名,兩段式左轉,應該是針對地下道出來及右側那條路的機車才是後來就都很理直氣壯直接跟警察說,我是從左側出來,他們就直接放行了!!
妳分明是想躲避兩段式左轉所以才故意走左側的平面道路嘛 !妳的影片已經說明得很清楚左側平面道路出來的機車會與地下道上來要左轉的汽車路線交叉, 很容易導致事故理論上那個左側平面道路應該要改為右轉進入的單行道才對罰單去繳一繳啦下次改為從右側的平面道路出來吧偷吃步總有被抓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