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規定: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第一點我想沒有什麼問題,第二點的部份可以延伸解釋為「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就必須兩段式左轉」嗎?
個人感覺好像不是劃等號,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