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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試乘車撞豐田1死5傷 計算車速

eagleeagle wrote:
小學數學都沒學好的孩子啊!
你知道嗎?
如果你小學數學學好一點,就會發現那台BMW在轉彎前根本看不見,
轉彎車讓直行車我也懂,更是遵守,
問題是任誰在那當下轉彎都看不見在彎處後面、在120~150米外的BMW,
更想不到有人在這種馬路開150KM/H,
根本已經沒有讓不讓的問題,就算當時等到紅燈才轉彎都會被撞。


其實不是數學沒學好

而是 公民 那科被當

依正常人的判斷B車就是超速

就是還原現場重新測試,超速事實是不會變.(FB已有說當下車速約是160)

除了 律師(工作須要) 與 某些特定的人外

怎會忽略 車速,距離 這兩條件不看 而一口咬定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至於

serabande wrote:
隨你阿 我不會算不是問題 到時候訴訟會不會被採信才是問題


我想都出人命了,法官不採信也不行了.
此外B車超速過頭,就算用影片推算車速再減20%,算出車速也近100km/h
要用"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來卸責,我想很難.只怕B車100%肇責是躲不掉的.
年代新聞連結

報導中BMW車速是70~80KM/H
年代新聞的車速不知道怎麼計算來的?
還是這家新聞台可以睜眼說瞎話?
專業程度實在令人質疑



在直行車嚴重超速下
請問轉彎車如何判斷
現在是否可以轉彎?

護航也要有限度

補充

網友表示連結

雖然不知是否是真實的調查結果
但如果是真的
那麼BMW真的還開的飛快



只一直不斷強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7項的人
希望你們在市區開車左轉彎時
都不會遇到時速破百的BMW試乘車
人生的價值取決於成就了什麼
反正算越快的越正確 好棒的邏輯阿

反正最後速度爭議肯定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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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bande wrote:
反正算越快的越正確...(恕刪)


沒水準就不要出來丟臉了

等判決結果出來再說誰丟臉吧

左轉不要停到對向車道 超速也不會撞上

超速會肇事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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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bande wrote:
等判決結果出來再說誰...(恕刪)
可能被撞死的不是你媽或你老婆所以還會堅決認為是左轉車的錯吧Orz
沒有左轉專用燈的十字入口,左轉是要禮讓直行沒錯,只是超速太過嚴重的直行車,轉彎車很難判定距離做禮讓,更不用說可能距離還很遠,遠到在視距外或是被分隔島的樹擋住。感覺你百分之一百認定左轉的當事人鐵定看的清楚對向來車,並且認為他看到的距離是一定要禮讓的(法律沒規定禮讓距離,也許他認定當下距離很遠,對方用正常的速度開過來不需要減速他也能轉。)
鑑定出來如果BMW惡意超速2倍以上。我想8成刑責跑不掉吧⋯⋯一般人可能無法判定超速兩倍的來車要怎麼抓左轉距離。

serabande wrote:
等判決結果出來再說誰...左轉不要停到對向車道 超速也不會撞上

超速會肇事不成立
(恕刪)
綠燈直線起步撞闖黃燈的都有刑責了。 你以為綠燈超速撞左轉的會無罪嗎Orz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562

你們都忘了, 直行車有超級無敵的路權, 都是轉彎車的錯
你們算的速度不能當做呈堂供據, 嚴重超速只是部份肇責而已
所以以後千萬不可以左轉, 萬一有人撞上來, 你要負全責啊.....

silencenadir wrote:
年代新聞連結報導中BMW...(恕刪)


真的很奇怪,而且到現在還是不見B車行車記錄器;
很難不讓人多作聯想!
很多人沒搞清楚,一直強調路權。
但是在馬路上行車走路,路權並不是 No 1 的準則。
"安全回家" 才是!!!
而且,這包括了自己及旁人都要能安全的回家。

交通法規的訂定,最重要的考量就是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先想想看,如果路權第一,為何還要訂速限?
不就是為了防止當有違規、判斷錯誤、以及其他意料之外的狀況發生時,
可以有足夠空間、時間來閃避,或減輕傷害程度。

你會說只要沒有三寶就沒問題了,對不對?
麻煩再想想,
1. 路上車禍難道都光是三寶造成的?
2. 人都有閃神的時候,別說你開車時隨時都是眼觀四面、耳聽八方。
3. 現實點,三寶四寶的,不可能消失的。

在網上找到個加州對車輛撞擊的安全報告: Safety & Collisions

下圖說明車速對駕駛人可見範圍的變化


下圖說明車速與死亡概率的關係:


fs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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