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hygdih wrote:
我不同意這種說法, 路權本來就是誰有優先權的問題
只是台灣 並沒有強烈遵守規則的意識
今天BMW 肯定是超速, 可是他的確是直行車, 他的確是可以通過
如果今天這個事故不是發生在台灣, 我相信駕駛可以全身而退
頂多就是超速駕駛付出個罰單
很可惜今天發生在這個應注意為注意濫用的國家,
今天就算他不是這個速度撞上去, BMW也一樣要付一定的責任
我覺得無論如何侵害別人路權的人就是錯,
今天如果直行的是摩托車, 結果就不是這樣了
這是一個很慘痛的教訓, 只是希望以後大家可以更加尊重路權的 優先
喔
那你怎麼不說
這種是車行為在國外被逮到可能不是只有繳罰單而以
是有可能直接上手銬抓進去關?
尊重路權
在市區道路開破百的垃圾有把路權當一回事嗎?
我愛炸海苔 wrote:
可能判決出來會讓你很...(恕刪)
同意樓主觀點+100 . "建議修法.直行車有優先路權,是不可超速+/-10km內 才合理 "
切身之痛,,10年前歷經一場類似經驗,開車經過略為轉彎之4線道路口想左轉進加油站,轉彎前查看前方180米左右並無任何車輛,
慢慢轉彎進行到對向車道中線,發現有車輛很快過來,欲加速駛離時在最外側車道c柱遭受撞擊,對方煞車距離80米我的車被撞飛5m
,對方為改裝6代喜美車,車上2位年輕人+兩瓶啤酒..人員無傷忙.,對方下車嗆無身家財產,沒啥好陪.最後鑑定判決結果,轉彎車8成肇責,對方2成/該注意不注意+超速罰單(對方酒精事後2小時在警局吹為0.16),,,,這甚麼鬼判決..當時再申訴要去南投中興興村...

目前最討厭的法條,轉彎車不讓直行車,該注意而不注意.....................
如果,大家走在路上,不管開車,騎腳踏車,摩托車,大車,小車 心中沒 " 禮讓 " 觀念的話,轉彎與直線誰三寶,這種事只會一直發生而已....
如果,不超速相信那種距離一定 煞的停也閃的開..
現在我車都開很快,遇到對向想左轉的一定閃燈加喇叭沒在減速的......(心靈真是受很大創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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