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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且以刑逼民(對方肇責是車禍主因)

吉姆羅斯尼 wrote:
保險公司收強制險費...(恕刪)


大大你好

我們家這台車有出過險一次

是車撞車

賠償金額大概是2萬左右

而且年代已久

大約是5年前的事了

發生第三責任險沒有加保的事我也很震驚

因為我們繳費時還有問保險員這次怎麼比較便宜

對方回說是老車了

家人也沒有注意保單內容了就收進抽屜

很嘔的是 保費一直有繳

要用的時候 才發現當年度沒有保

找保險員推得很乾淨

是不是收了錢沒有加保

我們也沒有證據證明保險員有說有加保第三責任險

從此

我的保險和車險都自己來

不假手保險員或親戚

避免這種完全沒通知就突然失去保險的情況發生

感謝建議

我保險公司也已經換家了

PS:就算遇上這種自己肇事卻獅子大開口的人,保險公司也不一定會全賠,

因為保險公司只幫你負責民事的賠償金額,刑事的以刑逼民獅子大開口還是無法抵制

,保險公司也不是潘子,說賠100萬就賠100萬....只能自己自保。
您說對了
保險公司也不是潘子,說賠100萬就賠100萬

如果有單據發票做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理賠上較無異議~

雖然不是對方要多少 保險公司就會給多少!

但是有第三責任賠償保障 只要理賠額度內~
對方若是 獅子大開口 不簽約和解 保險公司就是不會撥款結案~

沒第三責任險 就是花錢 花時間 雙重消耗(要結案也是最快2年)

有第三責任 就是不用花時間影響上班工作~
談賠償一律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對方若跟保險公司談判最後談不成
1.上調解
2.上法院(保險公司人多有專案人員)
3.法院通常判賠的金額 都是醫療方面實支實付(依單據)
剩下財務薪資損失 財務精神賠償 也可能打大折扣

例如:對方求10萬 保險公司只願付2萬 可能一審下來 2.5萬判賠(保險公司基於快速結案會同意)
但是對方如果還是不滿意 就是上訴到......這就看誰的閒時間較多了

scott1028 wrote:
大大你好我們家這台...(恕刪)
置板凳等結果

沒想到這事還沒解決
對方是主因 可以不賠任何錢
反跟他求償嗎?
事情已告一段落,刑事法官勸我和解,說對方降到15萬已有誠意,

且如果他判我三個月徒刑易科罰金要九萬,

再輪到民事來判也不知道要賠多少錢,

而且法官認為對方求償精神賠償22萬是合理的,

到現在對方並不認為自己有錯,

一直強調地上的號誌劃錯導致她是車禍主因她很無辜,

法官也沒有責備對方,最後我還是被未注意車前動態這條賠了15萬(對方拿到錢後才撤告)

(不包含強制險的兩萬多元),還有修車費2萬元,對方真有損失這麼多嗎?

還是想趁車禍大撈一筆,我想大家都明白,

以後開車者為了自保,切記不管有沒有受傷,

一定要去驗傷,頭痛驗頭,胸痛驗胸,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

有路權也是沒用的,1%肇責就能讓你背罪,

還要狂跑法院,對方只要等你背判決,

一句對不起我違規了都不用說,這就是台灣,情理法相對卻換來法理情逼迫。

我永遠記得對方拿到15萬和解金時的嘴臉,

就算沒有駕照沒有遵守交通規則,我有受傷我最大,告到你不要不要的我還有15萬元拿。

希望眾網友要好好保護自己的權益。
開車的第三責任險很重要~~可能5年沒事情 出事情一次把省10年的費用加倍吐回來~
我看您以後還是自己來自己注意要看保單 確認確認再三確認第三責任有確實投保阿~
我覺得國泰產險 心機上是故意不給您保第三責任吧(我猜應該是嫌氣您車子超過10年危險機率大)

請問您的國泰產險第三責任跟強制是透過壽險業務承保?
還是自己去國泰據點自行投保?

scott1028 wrote:
事情已告一段落,刑...(恕刪)
老婆的生日常常忘記

保險的到期日 只忘過一次

前一台車報廢前幾年 一個月開不到3次

依然年繳4千多保費

沒保險的車 沒膽子開出去

萬一a到千萬超跑

就算只有1成肇責

可能賣掉車子都不夠賠

小戶的權益 只能自己顧

現在連刑事訴訟險都買上了
沒要移民 也不考公務員
所以不怕留案底


看了樓主的分享
真的是要見紅去驗傷
吉姆羅斯尼 wrote:
開車的第三責任險很...(恕刪)


hi 我出車禍前的第三責任險是家母透過壽險業務去加保的

從94年一直保到被撞的那一年二月才因未繳保費被終止合約

壽險業務只說家母跟他口頭告知不要續保了

但家母卻又說他說的是機車而已 汽車沒有說過

當然在沒有證據之下

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

就這樣

失去了第三責任險並不會有人可憐你

自己的保險自己顧

千萬別給爸媽或是所謂的負責任業務去顧

後果真的難以想像

另外第三責任險對付這種獅子大開口的也是沒有辦法

因為保險要賠都是看收據

依我的例子

對方都沒有提出明細

就算我當時的第三責任險還在

就他提供的資料面來看保險也賠不到10萬

對方一知道我們沒有第三責任險有問題沒辦法先賠他們一台機車

馬上就翻臉開口要39萬(不包含強制險的2萬多)了不然就提告

俗話說認識的最好凹

對方還打電話給我爸說刑事判3個月的話就是易科罰金9萬多

直接說這9萬多就給我幹嘛給政府

所以對方直接變法官了阿...

當然要和解也不是只有這9萬就算了

主要肇事責任的對方主張就是要拿到15萬

一毛都不能少

但提供的收據和明細都沒有

問他勞動損失和勞保有沒有請也不願說

只有醫院開立一張2個禮拜複診有骨折要休養三個月的證明

但在急診時醫生拍X光和觸診都是診斷沒有骨折

比較失望的是

這個法官叫我認罪比較好

也說他會看對方列的這些條件合不合理

再談和解

但最後也沒有幫我過濾

法庭上跟我說22萬元精神賠償費很合理

他傷勢很嚴重有骨折

我問他這不用查證X光片嗎?

他說看照片就是很嚴重阿

法官還說洗頭費也不多啦

你就賠他15萬大家和解吧

你還年輕不要背一條過失傷害罪在身上

刑事法官都這樣說了

我當下只能無言

總之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法官也是人

不一定要幫你維持正義或公平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開車如果遇到過失傷害要避過記得驗傷

有傷都好談直接上民事判賠

誰傷小誰傷大明細列一列,不提供明細就沒得賠

獅子大開口只能這樣防

千萬不要出於善念想說發自內心的有誠意探望對方就會讓你賠少一點

沒有這回事....對方要的善意就是錢

最後我就當作是過運把15萬付了

換得不用再跑法院也無罪脫身

Btw:我現在保險都自己來也改保了超額險....有備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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