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8811002 wrote:這跟之前老師撞死人的新聞事故經過有點類似引以為戒http://www.cmoney.tw/notes/note-detail.aspx?nid=38524 不一樣啦, 一個是平行, 一個是從後方超車時其實很多機車族喜歡閃路上那個補的坑是很要不得的行為, 因為補的老是補在慢車道上, 或慢車道靠快車道.為了閃避而切換... 被撞.
Lan1117 wrote:我確實是太嫩了!!我有感覺到他要靠過來,但是我認為我有行車紀錄器就算撞到我,我也可以穩穩站住腳,沒想到並不是這樣。以後會乖乖的在後面等了。(恕刪) 明知道繼續往前擠有發生碰撞的危險還故意往前擠還好只是輕微的交通事故如果因此撞死人的話良心上過的去嗎----------------------------包個紅包能夠解決已是萬幸嚕如果對方人有受傷的話先告你個過失傷害法院輕判個二個月的有期徒刑(易科罰金60000元)再來論肇責民事賠償部份你覺得你的勝算何在?
Evil_Justice wrote:您還真是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而且我敢說100%一定是緩刑被判緩刑,只要過了緩刑期,在緩刑期內沒有再犯其他罪責,是不會有前科的真的是...唉...(恕刪) 看過不少網友車禍的實際案例,除非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撤回告訴結案,不然法院通常不會給予緩刑(當事人無前科)...都是判二至三個月,得易科罰金,會留下前科!僅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