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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這交通事故我過失比較多嗎?


b8811002 wrote:
這跟之前老師撞死人的新聞

事故經過有點類似

引以為戒

http://www.cmoney.tw/notes/note-detail.aspx?nid=38524


不一樣啦, 一個是平行, 一個是從後方超車時

其實很多機車族喜歡閃路上那個補的坑是很要不得的行為, 因為補的老是補在慢車道上, 或慢車道靠快車道.

為了閃避而切換... 被撞.


Evil_Justice wrote:
那我想請問:不是車...(恕刪)


哈哈.. 突然想起很多機車族明明騎在同一車道, 相互碰撞之後怪對方變換車道...

因為線只存在於個人的心中... XDD
沒錯 , 你過失比較多 , 都快騎到路中了你沒警覺嗎

而且行車記錄器也沒拍到機車有彎啊

一般人的反應早就叭下去了 , 你還淡定就輸了
Lan1117 wrote:
我確實是太嫩了!!我有感覺到他要靠過來,但是我認為我有行車紀錄器就算撞到我,我也可以穩穩站住腳,沒想到並不是這樣。
以後會乖乖的在後面等了。(恕刪)


明知道繼續往前擠有發生碰撞的危險
還故意往前擠
還好只是輕微的交通事故
如果因此撞死人的話
良心上過的去嗎
----------------------------
包個紅包能夠解決已是萬幸嚕
如果對方人有受傷的話
先告你個過失傷害
法院輕判個二個月的有期徒刑(易科罰金60000元)
再來論肇責民事賠償部份
你覺得你的勝算何在?

A辣愛怕跑 wrote:
在台灣行車  對於...(恕刪)


哈哈,說的真好

其實就把所有人當三寶就好。。。

防衛駕駛,差不多就這意思

Evil_Justice wrote:
您還真是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而且我敢說100%一定是緩刑
被判緩刑,只要過了緩刑期,在緩刑期內沒有再犯其他罪責,是不會有前科的
真的是...唉...(恕刪)


看過不少網友車禍的實際案例,除非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撤回告訴結案,
不然法院通常不會給予緩刑(當事人無前科)...都是判二至三個月,得易科罰金,會留下前科!

僅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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