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enza.ken wrote:
有規定立法就一定要在哪個時間執行嗎?
何來的錯?
法規寫的清清楚楚,試辦與完全開放由交通部決定
它目前不開放,就是不能上去
請問你有事嗎?
依據當初三讀通過的附帶決議案,
公路主管機關應要在法案修正通過後的三個月內,
完成修正相關駕照考驗與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並公告之,
最重要的是:
「法案修正通過後的六個月內,
完成相關道路設施、
交通號誌等工程,
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
時間表都已經訂出來,
行政機關並未確實執行,
這樣沒有錯嗎???
交通部瀆職是再明確不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