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0 wrote:同意。
文字的意義在於傳遞觀...(恕刪)
那此句為何意?
alex0 wrote:
再加上"應注意未注意"此規定,很有可能那善意第三人會承擔很重的責任
如把正確的代進去,結果當完全不一樣,第三人會因為"無注意可能性"而無任何刑責。"並能注意"'此四字相當重要。
所以毋須擔心。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1.汽車駕駛害怕在快速道路遇到重型機車在他附近亂鑽--那就不要開車上路,因為一般道路也是一堆小綿羊亂鑽,你怎麼不怕?
2.汽車駕駛擔心重機駕駛會在他前方無原無故摔車,自身未保持安全距離而將騎士輾過--1.沒有人會無聊到自己摔車吧? 2.可見一般汽車駕駛都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觀念
3.沒有人發現大卡車之類的"重車"駕駛的想法--這些自用小客車駕駛仗著自己是鐵包肉,就不遵守交通規則,變換車道也不打方向燈,要不是老子脾氣改很多,不然早就把你輾過去了,變成真的鐵包肉!!
4.那自行車騎士呢?普通機車騎士呢?行人呢?所有人都有自己的想法跟觀念跟習慣跟劣根性!
結論,乾脆都不要有私人交通工具好了!!
小弟只有汽車跟機車還有腳踏車,我承認,我開車的時候不只討厭行人,腳踏車,機車,重車,公車,大卡車,甚至連其他自小客都討厭,最好是路上只有我一人!
騎車的時候也一樣,最好沒有人跟我同一時間出現在馬路上!
所以"人"只要沒有"私心",所有問題都解決了!!
亮 wrote:
這些文字很好笑,如果...(恕刪)
重機騎士加上卡車呢?我看會變成屍塊....搞不好還找不齊全.....
鐵包肉還有一線生機.....肉撞鐵...一步登天...
你騎腳踏車在自行車道難道不怕小孩子突然衝出來嗎?哪天你發生這種狀況,你覺得你沒錯,但是對方家長卻一口咬定都是你的錯,說你沒有注意路況,到時候你笑得出來嗎?
同一車道對於前方狀況保持安全距離,多注意,可以避掉很多危險狀況!但是從旁邊突然衝出試問要如何預防?
一般市區道路也會有這些狀況,但是車速不同,造成的結果也會有很大的差別。市區道路車速60緊急煞車降到20撞到人,和高速公路車速100緊急煞車降到70撞到人,兩者的傷害一定會有很大的差異....
如果因為這樣撞死人,錯不在他,法律也判無罪,但是肇事駕駛的心理呢?一般人應該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吧,這一是一條人命,不是隨手打死一隻蚊子.....
小客車開在兩台大型車輛中間,稍微有防衛駕駛觀念的人應該都不會這樣做.....
個人意見:如果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可以,但是肇事責任的歸屬一定要清楚.....沒有人願意肇事,也沒有人願意摔車,只是道路狀況很多時候是無法預知的...
elac_chen wrote:
重機騎士加上卡車呢?...(恕刪)
小弟在自行車道騎腳踏車當然怕小孩子忽然衝出來!!
但是有因為這樣而禁止小孩子出現在河濱公園的自行車道嗎?
答案是沒有!!
小弟只想表達,如果不要預設立場,就什麼問題都沒有了!!
難道現在高速公路上的意外事件都沒出人命嗎?說真的,反對重車上高速公路的都是假好心,擔心騎士的生命安全,我呸!!
還不是怕影響到自己開車的權益!
台灣人自私的程度由此可見!!只要大家都願意遵守交通規則,會有問題嗎?說重車上快速道路一定會飆車,那請問一下現在在高速公路上飆車的又是什麼車?大家心知肚明,如果重車不適合上高速公路,那外國人的命就比較不值錢喔?
我不否認,一但出事,一定很嚴重!凡事都有萬一!但是這不是禁止的理由!
那飛機如果出事不是更嚴重,那台灣的航空公司都收起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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