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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的車禍11月25號更新 請各位用路人小心三寶(被撞99%要賠錢)司法已死。媒體如要取材歡迎自取

hn705782 wrote:
今日調解委員也是白去...(恕刪)

其實檢察官說得沒錯
雙方都有錯,對方的責任佔大部分,版主需負一些責任
為什麼?
1.對方受傷了
2.版主是有反應時間避開她的或按啦叭警示她的,因為十字路口須注意車輛及行人
即使對方違規也要注意,機車如果撞車尾就另當別論

,如有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就由保險公司去交涉,保險公司不想理賠才會說樓主沒錯,

我遇到一個案例:

一個行人穿越馬路走到車道上,被來車撞到無法行走(車輛有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
保險公司說只要賠20萬,被撞的人直接提出傷害告訴,最後保險公司依契約以車禍重殘賠140萬
所以受傷的人都會提出"傷害告訴"的,用司法途徑解決
到了法院就由不得保險公司說賠多少就了事,是要依保險契約理賠



...
其實拆開秒數來看
在22~24秒之間 也就是進入雙黃線前 她其實是在你前面的..
雖然不是正前方..如果你沒注意到的話不是A柱檔到就是你分心了...

她撞你左前方是不爭的事實 影片對你很有利建議暫時關掉別分享
初判及3000元的表都沒下來 檢察官也只能針對對方有受傷的部分處理
(PS..您確定是檢察官嗎?...看起來好像只是調解委員...)
(PSS..沒有初判跟鑑定是要調解什麼呢... 請保護好自已..)

建議 先去申請吧...交通鑑定三千花一花 心安理得 該賠就賠 不該賠一毛都不給


TaeTiSeo wrote:
能不能換一位檢察官阿...(恕刪)


我們還沒有經過調解,就直接上偵查庭原告不知道在搞什麼
(上法院很好玩,原告以為告了2~3個月才會上就先提告)
(所以檢察官也是先讓流程重新走過一次而已)。

檢察官不錯了還會斥責原告。

f9f wrote:
...其實拆開秒數來...(恕刪)


請看看20秒 對方前輪出現,21秒對向第一台(甲)機車,對方從甲機車右側鑽過去(相對位置她已經在對向快路邊了),我的位置絕對不可能可以看見她22~23秒就是閃第二台(乙)機車後斜切撞擊我。

請看看謝謝
Gavin-king wrote:
其實檢察官說得沒錯雙...(恕刪)


請不要拿行車紀錄器視角拿來當駕駛人視角,這種可以閃避我真的可以去當賽車手了。

車禍已經不是在路口了,是在跨越雙黃線後發生車禍。

JasonChenTW wrote:
通常車鑑會根據 現場...(恕刪)



了解我會收集更多證據謝謝
太可怕了!!!
要把這篇文章收藏起來
希望是不要有用上的一天

也希望樓主能平安脫身~
這路口 我超不喜歡走的....左右兩邊車都多又快
要是走這要左轉義民路...
之前都會先左轉忠孝路再走廣明路過去



如果這種三寶騎法還要能要得到錢
在台灣還是坐大眾交通工具好了 ...

台灣的法官 加油
發給記者吧..

執法不力加上罰則又輕.使得現在交通亂象越來越嚴重.
乾脆發上媒體版面.趁機集人氣把(應注意未注意)惡法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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