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ang! wrote:
我跟各位持反面意見,...(恕刪)
為什麼無法可管,幫您找一下: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可罰 600﹣1800,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
我是開大貨車
每天都會經過公道五交流道
運氣好從89塞到95
運不好84塞到95
竹北上來的車真的太多了
造成外2線都是竹北上來的車
很多湖口過來的車很難塞到外線去排
看到中線有小客車,大概有80%會找空隙切外線,只是早跟晚而已
所以在公道五前,大貨車.大客100%都是走中線(事實上也只剩中線能走),看到小客沒走內線呆在中線就知道它要轉外線了,
保持安全距離特別重要
其實每次聊到公道五塞車情況
我個人是覺得為何不比照
三重到內湖段,不限車道車種通行?
要下公道五80%都是小客車
而大貨,大客都是要往南下
如果跟三重台北段一樣,不限車種通行
大車一定靠內線走,中線就不會像現在這樣,因為小車要切外線造成危險,車流也會更佳順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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