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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台11線 砂石車撞機車嚴重車禍


sharkwu wrote:
我老婆的表妹當時開車...(恕刪)

以砂石車的車速..他必須在150公尺遠的距離"就要"看到橫向燈號~才有辦法決定是否過路口為綠燈
(以上是替你緩頰)~砂石車這種車速..壓根兒就沒打算減速..而闖紅燈!

話說砂石車駕駛肇事後..罰錢或服完刑~還不是繼續開他的砂石車(下一位要小心了)
怎麼說呢?駕照吊銷!終生不得考照!有用嗎?沒用!

再犯以後理由很簡單........
肇事者:你要我怎麼辦!我就只會開車賺錢!無照駕駛也得開!那怕要再被關~還是得開~(老子不是貴族~頂多7天世人就忘了我..最多"每2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TaipeiMartian wrote:


黃燈: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八四號函)

黃燈時機車還是有路權的。

黃燈後變紅燈,另一方變綠燈,變綠燈後駕駛人要確定不會撞到還未完全通過路口的橫向車輛,再起步。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恕刪)


不好意思

我不跟你解釋太多

我講的事情 是有判例可言

我不曉得去哪找判決書給你

不過是我身邊的人親身經歷的事

STAR=YGG wrote:
正解


雙方都有闖紅燈

搶黃燈在法規上 也歸在闖紅燈內


搶黃燈在法規上 也歸在闖紅燈內
請問哪一條法規 ?
請告知,謝謝!

STAR=YGG wrote:
不好意思我不跟你解釋...(恕刪)


親身經歷的那以訛傳訛更有可能
沒拿出判決無法說服人嚕(判例指的是最高法院被決議採用的判決先例~一般法院得只能叫做判決)

sharkwu wrote:
不過坦白說,仔細看了一下影片,雙方都有錯
目前電子式紅綠燈儀控設備的設定是
黃燈後5秒跳紅燈,紅燈後3秒交叉方向跳綠燈
以畫面中機車0:14出現穿過路口,0:16順向車道就跳綠燈
表示機車行經該路口時應該已經是紅燈狀態了...
這個case肇事主因可歸咎為雙方都闖紅燈
砂石車駕駛酒駕跟超速只是個人不當行為而已......


在花蓮待久了,就知道花蓮的紅綠燈儀控設定很多都有問題。
只是大多數人不提,就這樣一直延用下去。

至於該機車是否紅燈穿過路口,無法證明。

若您還在花蓮,請開車從吉安黃昏市場往慶豐過中央路
看看那裡的儀控是否如您所列的秒數。

看看黃燈幾秒?

此路口本人必經之路,反應1次會改,下次台北高官來,交管之後又恢復不正常狀態。
只好一再反應。

另外,花蓮市中山路、濟慈路儀控秒數也不正常;台9線三棧交叉路口秒數也是,
此路口是花蓮新城分局的提款機,反應之後秒數調整,就少領一些錢,但外地來的觀光客還是可以開單。

以上,是說明花蓮的紅綠燈儀控不像台北市,真的參考,但要謹慎通過。



一級謀殺罪
lincy1122 wrote:
在花蓮待久了,就知道...(恕刪)

gameismoney wrote:
為什麼他左邊出事,方...(恕刪)

他左側的輪子全部壓過機車,造成彈跳失控加上壓到異物的阻礙,想往右是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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