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為了省個人幾十秒的時間,常做危害他人的行為。難道一個生命,連你的幾十秒鐘都不值嗎?
昨天(6/22)下午4點多,被一輛2907-F(x)香檳色Vios車主狂按喇叭,硬貼著我左後方,要從我和快車道的汽車間擠過去,後來他找個空隙疾駛擠過之後,又馬上從我前面切到最外線上閘道。如果當時我偏一點就慘了,騎機車真的很危險,再守規矩也未必有用,除了小心還是小心,覺得有風險就寧願慢一點!
ethan6288 wrote:
那位汽車駕駛的心態應該就是
"前面那台車是不敢過去是不是...(恕刪)
沒錯,就是很多四輪的鐵包肉,就是看準了機器腳踏車不敢以下犯上
很多交通事故是沒發生碰撞,而機器腳踏車騎士自己"嚇到"在馬路上表演摔車翻滾秀
在部分用路人眼中,(在台灣的)機器腳踏車,是次等的交通工具
是社會底層,或者窮學生還是小屁孩們,這類族群僅能負擔的交通工具
不然在台灣也不會有"晉升有車階級"這種名詞
管你什麼顏色的車牌,她們就是看不起你們這些騎機器腳踏車的
你說:"那位汽車駕駛的心態應該就是,前面那台車是不敢過去是不是"
事實證明,除非真的不要命,不然機器腳踏車就給她乖乖的讓開
機器腳踏車敢不讓?用命爭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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