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你有騎過車嗎?為何你要先車頭去搶位?為何不能先確認後再慢慢的開出去而是用車頭先去警告?是大車欺負小車的觀念嗎?
正常騎車卻遇到一台突然衝出來的汽車,車頭已超過"政府規定的"慢車道,是要我突然往對向車道去撞車嗎?
我在前幾樓有提到汽車較佳的從非道路往道路時應該可以先閃大燈或輕按喇叭幾次,然後確認不影響"有路權"的車輛後再慢慢的出去,這樣不就可以儘量避免這種問題嗎?!
不管開車或騎車,大家都是以安全回家為原則,防禦駕駛的觀念很重要,尤其像樓主PO的這種事件(已有車輛違規路邊停車,導致影響他人視野及行車安全),雖說違規亂停車的有錯,但事後若無證據(行車紀錄器又無法拍到這種車的牌照),倒楣的還是自己!
s810431 wrote:
你有開過車嗎?車頭出去,不代表駕駛看的到,是機車騎士反應過度才會摔車
在肇事時要先做好相關安全措施(例如架設警示三角架...)再把相關證據做好確認動作(例如拍照、劃線...)後才能移車,今天是幸運沒有"亡",否則你破壞相關證據反而會讓自己處於不利!而此樓PO最後倒車動作反而可以看出車頭吃出太明顯。
雪焱 wrote:
哈哈~~我有個問題..
他倒車不是為了要讓道給其他車過嗎..
難不成要大家卡在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