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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倌小心,國道行駛這樣要罰3000!

ysnake wrote:
國道警察寄了10秒鐘的影片「不依規定變換車道」,3000元~飛了
罰單係「民眾檢舉」,違規點在國道一號南下93.8km處,我提出三個問題來討論:

一、依影片中各車道車流速度與本人切換車道的時間點,打方向燈後向外切沒造成後車踩踏剎車,也在合法之白色虛線變換,何來不依規定變換車道?

二、或許有人質疑此行為違反「見縫就鑽」,但我不曉得離交流道將近1公里(導引線都還沒出現),車速60上下,還可以在什麼時候切外線才算正常?(5公里外?還是千里之外?)

三、憑民眾行車記錄沒前因也沒後果,才10秒鐘另人摸不著頭緒的影片,時間也不曉得是不是後製或造假,單方面就可以任意檢舉為免太隨便?不經讓人臆測是否為官民勾結大賺黑心錢..(之前聽說民眾1500、警察1000、處理費500,真這麼好賺,那大家都可以用影片加特效合成,不就每個月口袋麥可麥可,可見這種紅單在處理上的瑕疵有多大!)

此案已上訴,結果出爐再與各位分享;在此勸不肖的國道警察和不齒的車主,夜路走多遲早會倒楣的...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我覺得檢舉得很好,插入排隊的車龍中,排隊的都是傻子?

我有時候會因為判斷錯誤不得已要插隊,但是一定"停下來"打方向燈,確定後面願意讓我才會進去,不會這樣搞。

聽說聽說,你也可以裝個行車紀錄器檢舉看看就知道有沒有這種分法。

還好意思說"不肖警察,不齒車主" ? 幫你備份先
該車行為不可取
不過至少有打方向燈了

最常見的就是
沒打方向燈就直接殺進來或直接變換車道

沒打方向燈的車輛
應該要重罰才是
我們都排的這麼久了

你當我們排隊的都是傻子?

是不是蓄意插隊你自己心裡最清楚吧?
以後乖乖排隊就可以把省下來的3000買台更好的行車紀錄器一起檢舉別人囉!

ysnake wrote:
國道警察寄了10秒鐘的影片「不依規定變換車道」,3000元~飛了
罰單係「民眾檢舉」,違規點在國道一號南下93.8km處,我提出三個問題來討論:


「民眾檢舉」比國道警察有用多了 !
好爽!! 民眾加油 !!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本人有不同意見

一. 就影片而言,我覺得這樣的開車情況一點也不算危險駕駛;如果這樣算危險(需要開罰單的程度),那台灣的道路的目前車輛開車情況會讓政府賺翻了;我平時看到的車輛大約10分之9都是這麼做的

二. 就影片而言,我看不出來[是插隊行為];如果我是外地人經過,我[鐵定]也會不小心這麼做

三. 在法律上,多少都會預留[(不合理)的彈性空間],平時警察會[合理地]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執法;為何是不合理的法律制定,因為台灣的現實情況做不到,也會間接影響整體經濟表現(ps.增加交通時間);你的情況,只能算是[倒楣]

四. 插隊是不好的行為,但是先決條件是,你要讓我知道現在是在排隊之中;本人覺得,大家[能夠指責]的[要件]必須是要在[確定這位發文者知道自己是在插隊的證據]才能成立

五. 在法律上,應該是無法上訴成功的,因為真的是違反變換車道的要求;只是台灣有九成的人都是這麼做,你也是這麼做,只是你比較倒楣,有人檢舉你

六. 就影片的情況而言,本人反對那種車速與那種不會發生危險的切換車道的情況,要被開罰單;現行法律規定得太不夠周延了;現行法律的規定應該修成是指[高速下]的[近距離]的[明顯有危險性]的任意切換車道

七. 大家不要炮我,不是為發文者辯解,而是[排除插隊的嫌疑的被駡的這點],真的是看不出有什麼危險性,而且這樣的切換車道方式,憑良心講,大家平時沒做過嗎?!不是指大家沒道德,而是指台灣的現實情況讓大家大部份都做不到,進而顯示法律規定的不合理,法律的規定不能[因噎廢食]或[方便逃避公務員的責任而制定(道理自己去理解,不解釋了)]


幻想超人
看了這麼多頁,還蠻多是為了砲而砲


您們有想過,您的回答都是有前提,就是因為您知道該交流道車多,該交流道常塞車,那您想過嗎??全台灣人都跟您一樣{知道嗎?}

為何不說說台灣的國道沒一個標準性,全台所有交流道加減速車道沒一個標準,所有都不等長,有的將近兩公里的加減速,有個區區100公尺

為何不能在加減速車道前,開始劃一公里長的黃/紅實線{就是路肩左側的15CM實線改顏色}

再來是,加速車道,也是不等長,我所知道的是中壢南下車道{又稱新屋交流道},如上交流道時您遇到主線外側有車子速度80~90公里{外線這速度很正常吧},那道路交通規則中是在加速車道加速到80公里/時再切進主線吧,這時您可能要走到路肩才能切入了,因為該南下交流道加減速車道區區一兩百公尺,除非您減速至80以下再切入,或是主線外側車輛減速至60~70公里,您從80公里/時加速切入,不然只能走路肩了

全台所有閘道限速40~50公里/時,誰能大聲說自己未曾{超速}??

很多交通規則都是挖洞給駕駛人跳

ysnake wrote:
三、憑民眾行車記錄沒前因也沒後果,才10秒鐘另人摸不著頭緒的影片,時間也不曉得是不是後製或造假,單方面就可以任意檢舉為免太隨便?不經讓人臆測是否為官民勾結大賺黑心錢..(之前聽說民眾1500、警察1000、處理費500,真這麼好賺,那大家都可以用影片加特效合成,不就每個月口袋麥可麥可,可見這種紅單在處理上的瑕疵有多大!)


針對您的第三點做一些回應:
1. 時間有沒有造假您自己應該很清楚吧,這個時間你是不是有開車經過該路段自己應該知道才對。還是你覺得時間不一樣你的違規就不算違規了?

2. 交通違規檢舉是沒有獎金的,所以你的臆測還有聽說完全是錯誤的。建議您以後不要再使用類似的臆測跟聽說了。

3. 建議您先上交通大隊網站參考一下檢舉交通違規的流程,不是有人檢舉就會被開單。承辦員警也是要看過檢舉內容認定確實有違規才會開單告發。提供的資料或是影片要是證據不足或是容易有爭議,員警是會再跟檢舉人要資料或是退件的。

好便宜歐,應該再重一點

插第一次覺得不好意思
插第二次好像沒事
插第三次覺得不差白不插
插第四次,阿妞積累析A係歐
以後就理直氣壯了

個人認為,閘道口有條子攝影採證,最後插線位置就是橋下
那應該是有經驗的駕駛自動反應

方向燈不是這樣用的!!
那種用法要打給誰看阿?
後車?
左邊來車?

你還沒換車道方向燈就停了耶,誰知道你切或不切???
很標準的未依規定使用


這樣罰只是剛好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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