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0415 wrote:真的是觀念正確嗎??會有這種以直行車路權最大說是許多時候無法有效舉證誰先抵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為了裁決方便所以才有直行車路權最大說現在幾乎每台車都有行車記錄器影像證明一切不再口說無憑直行車路權最大說不再是絕對了 所以意思是說,有裝行車紀錄器的話,轉彎的時候就可以直接先衝到中線只要過了中線,直行車都要禮讓轉彎車了是嗎@@?今天法規早就講明了,只要轉彎跟直行有碰撞,轉彎的肇責一定比較大,即使是直行車去擦到轉彎車的車尾因為只要在你轉彎的任何時候,有阻礙到直行車的行駛,那就叫做未禮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6&t=3400654&r=3&last=44289482有網友也發生類似的事件,不過事主是騎車他煞車不及撞上車尾,汽車駕駛也是說他已經入彎了,直行車要讓他,而且機車超速但看看最後交通隊的怎麼說???
dangermb wrote:那路口減速的意義是? 路口減速是預防性駕駛,是要駕駛左右看過確認沒有人違規害到自己而不是要減速禮讓轉彎車再者直行車沒減速,影片裡轉彎車也沒先減速再通過,誰錯比較多不是很明顯了嗎ˊˇˋ
轉彎車只不過輸掉路權,肇責也未必是100%直行車未必討的到便宜。看蠻多回應還當真直行車天下無敵,麻煩一下要換車有缺錢的請找沙石車,保證你拿的到錢,只不過你的貨幣跟我們不一樣,你用的是[紙錢],還不夠本人加碼燒重機跟賓士,好讓你在地府走路有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