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機車高速攔腰撞上汽車


felix0983 wrote:
覺得兩邊都有錯~不過...(恕刪)


汽車要付的比較多
我老爸去年車禍也是這樣
後來調解過是37比
他也是左轉,然後車後方被撞
steven0415 wrote:

真的是觀念正確嗎??

會有這種以直行車路權最大說

是許多時候無法有效舉證誰先抵達中心處開始轉彎

為了裁決方便所以才有直行車路權最大說


現在幾乎每台車都有行車記錄器

影像證明一切

不再口說無憑

直行車路權最大說不再是絕對了


所以意思是說,有裝行車紀錄器的話,轉彎的時候就可以直接先衝到中線
只要過了中線,直行車都要禮讓轉彎車了是嗎@@?

今天法規早就講明了,只要轉彎跟直行有碰撞,轉彎的肇責一定比較大,即使是直行車去擦到轉彎車的車尾
因為只要在你轉彎的任何時候,有阻礙到直行車的行駛,那就叫做未禮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6&t=3400654&r=3&last=44289482
有網友也發生類似的事件,不過事主是騎車
他煞車不及撞上車尾,汽車駕駛也是說他已經入彎了,直行車要讓他,而且機車超速

但看看最後交通隊的怎麼說???

Pagulayan wrote:
禮讓直行車?彎都要轉...(恕刪)



不知道你對"禮讓直行車"的解讀是如何...!?


ironstomach wrote:
因為只要在你轉彎的任何時候,有阻礙到直行車的行駛,那就叫做未禮讓

那路口減速的意義是??
dangermb wrote:
那路口減速的意義是?


路口減速是預防性駕駛,是要駕駛左右看過確認沒有人違規害到自己

而不是要減速禮讓轉彎車

再者直行車沒減速,影片裡轉彎車也沒先減速再通過,誰錯比較多不是很明顯了嗎ˊˇˋ
dangermb wrote:
機車錯比較大吧!汽車...(恕刪)


我是說機車啊= =

至於對錯還是留給神人去判斷

小的還是用gg
不管如何
機車是皮痛騎車不用那麼快吧
這種轉彎車和直行車的事故
還真是層出不窮 = = a |||
轉彎車只不過輸掉路權,肇責也未必是100%直行車未必討的到便宜。

看蠻多回應還當真直行車天下無敵,麻煩一下要換車有缺錢的請找沙石車,保證你拿的到錢,只不過你的貨幣跟我們不一樣,你用的是[紙錢],還不夠本人加碼燒重機跟賓士,好讓你在地府走路有風
  • 2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