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車子一台一台的超過去,到底是大家車子開太慢,還是你超速,影片中前方車輛有時旁邊車道也有車,你也照閃,你是瞎了嗎?還是路上只有你這種一直不斷超車,被擋住就閃大燈,原來這種開車方法才較正確喔,被閃叫剛好而已....
wilderson wrote:今天真的是有夠誇張我...(恕刪) 法律歸法律實際歸實際在台灣內車道就是給龜車使用的,因為烏龜們覺得比較安全可以慢慢開我想這是用路人該有的基本認知適應吧~雨天這麼頻繁的換車道還是少做點好安全第一阿。
wilderson wrote:今天真的是有夠誇張我...(恕刪) 一、台端95年5月31日電子郵件敬悉。二、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乙項,說明如下:(一)「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規範部分,目前條文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二)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規定,目前之「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將把快速公路納入規範,改為「高、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關高、快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規範部分,目前草案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且小型車於壅塞時不受該規定限制。三、有關 台端詢問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若後方有一部明顯超速行駛之車輛,並要前車讓道,是否可以不予理會乙事,依前述規定小型車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之規定,係指在車前路況無障礙且車輛無超速之情形,因此,若有車輛違反速限規定,警察單位仍得以開立罰單。四、台端關心交通,敬致謝忱。另檢附本局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乙份,建請 台端撥冗填寫後寄回。鬼島法律,BUG百出
龜車是可惡,但能平安回到家超車王是可憐,因為可能回不了家,既然超過了,就快點一路向前走停下來等是何居心啊!要當正義超人嗎?寄影片給國道警察啊!每個人都只看自己前面那輛龜車不看龜車前面跟旁邊嗎?一直換來換去很爽?安全車距不知道嗎?平安才是回家唯一的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