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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圖衝撞警察的女駕駛被轟八槍...

看電視畫面
那女的一點都不覺得自己做錯的樣子
還好警察沒受傷
不然真不值得
我也感覺臺灣太過民主了
就是因為講求所謂民主
上次計程車告訴我
他說他在快車道撞到機車
但是該快車道是禁行機車的
但是汽車還得賠機車
這是什麼鬼道理
那幹嘛還禁行機車呀
anyway 支援警察+1
我想我應該有資格講話…
我當過警政署的替代役男,上過蠻多次槍械使用的課程(可能是因為第一屆,他們教的特別用心吧)

教官不停的強調,槍隻的使用的唯一原則就是保命,在緊急狀況時保住自已的命

警察不是法官,不能隨便行刑的

或許有人同情員警用槍的限制,但是很明顯的,在這個新聞之中我所看到的員警並未記住教官所說的話

追捕嫌犯是以活抓為主,記住!!!!他是嫌犯,不是死刑犯,未確定犯罪事實之前不能這樣做。

所以他被處罰,我的看法是可憐………但是活該,因為上課都沒在聽,看到黑影就開槍

要討論法制的問題大家都有得談,但是我只針對目前警務系統的做法來看,長官做的沒錯

很簡單一句話,寧可錯放一百個,也不能誤殺一個,這是最高指導原則(除非確定這個人要殺你,不過這也就沒有誤殺的

問題了)

但似乎許多版友好像偏好錯殺一百個,也不能放過一個……我想警察應該最愛這一種吧

ruanleo wrote:
我想我應該有資格講話...(恕刪)

他不是朝輪胎開了嗎??那麼近的距離要打死那女的應該不是很困難...人不是也活抓到了嗎??
你看到誰死了??
重點應該是為什麼要逃逸 ? ? ? , 應該要有一些合理的懷疑吧 ?!

警方應該把車子應該扣下來好好的"鑑識"一下..!駕駛也應該做相關測謊及藥物檢測 !

警方應該向駕駛求償 ''八顆子彈''相關費用 , 及相關刑事責任 ..... !


活抓有很多方法,開槍是用來救命(救自已或救別人),不是用來抓人的

也就是說,當嫌犯逃跑的時候,你如果追不上的話,能在背後開槍嗎?

當然不行啦!那跟行刑沒啥兩樣。

法律賦予警察唯一的槍枝使用權,亦設下嚴格的限制,我覺得這是相當合理的

所以我才說這個員警上課都不仔細聽,被處罰只能說活該

法令不合理,是可以修改的,但是員警不依法行政才是最可怕的

支持警察呀!
該名女性做的可是逃逸還有意圖衝撞員警的行為耶!
即使事後她並沒有攜帶任何違禁品~但是豈可作為員警不該開槍的反證?
誰知道那時候他車上有沒有什麼危險的東西?
開車開那麼猛~誰知道他下一步會不會就開車去撞員警?
ruanleo wrote:
活抓有很多方法,開槍...(恕刪)


台灣今天警界會綁手綁腳的,其法令不就是那些腦殘的立委施壓訂定的嗎?
如果今天這種狀況女方沒有任何責任的話

那本人在此呼籲,以後舉凡警察臨檢.盤查...,大家都可以不鳥警察
警察敢開槍?我就找媒體找民代玩死他,讓這種多事的員警一個一個被處分,讓台灣剩下的都是不敢管事的員警?

請問這種鳥制度下的警察如何能維護社會治安?
全民一起來擺爛??大家從此不必鳥警察??反正警察只要對民眾開槍絕對是倒楣居大???

這像話嗎?

替代役男?我想你只是參予警察的部分工作,但是你沒有真正去體會過基層員警執法上的難處...
ruanleo wrote:
活抓有很多方法,開槍...(恕刪)

警械使用條例都寫好好的了...你不是讀過了嗎??
今天都說用槍時機並無不當,只是不符合比例原則...
今天被罰的原因是因為不符合比例原則....
並不是質疑警察用槍不當..
ruanleo wrote:
活抓有很多方法,開槍是用來救命(救自已或救別人),不是用來抓人的

也就是說,當嫌犯逃跑的時候,你如果追不上的話,能在背後開槍嗎?...(恕刪)


很多人都說了,警察是對輪胎開槍,你是不知道還是故意沒看到?

活抓有很多方法,當嫌犯開車逃跑而且想衝撞警察的時候,你如果追不上的話,難道不能開槍打輪胎制止嫌犯逃走,然後活逮嗎?

像嫌犯這麼近的距離開車逃跑,如果想開槍打人制止的話,開了8槍只中輪胎、車門才真的是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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