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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這樣不見了.......(2013/03/02有更新)

expert330 wrote:
你就別離題討論了肇事...(恕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3年度桃交簡字第184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交易字第四五四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交簡字第315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191號

自己去爬吧

不要活在自己的世界了

不管真正引起事故的違規行為是啥
騎在禁行機車道就是有肇責

也否定你的0肇責論

啊你前面不是在講肇責
現在轉移焦點變成真正引起事故的違規行為?

啊你要不要先定個調?
在台灣,騎機車的,真的是很不怕死...
一堆人只喊著兩段式左轉不好,只是想貪快,卻沒有想過自身的安全性夠不夠
在快車道左轉,危險度是很高的,尤其面臨這種安全島不寬,兩邊來往的車速又高的
在中間待轉,有的就是硬要把車頭再往前推一點,總覺得說直行車過來一定會閃過他
沒想過萬一沒閃過,不管大撞還是小撞,都是人身受傷害,不像汽車還有車體的保護
而且小機車本身車身不重,大車一掃過,那個氣流就可能把人給掃倒
萬一好死不死,剛好倒下同時有車經過,不就又是一條命了??

我家這邊有雙線道,左線是汽車左轉專用車道
偏偏一堆白目的騎士,硬是要擠到左線道的左邊縫隙去搶快
車速慢時,大家或許還會注意到,
但車速快時,汽車都是直接左轉,根本就不會想到有機車會從左邊衝出來
昨天早上上班,我開車要左轉,又是好幾個機車來鑽到我左邊的小縫內
我火大了,最後是逼著第一台機車跟著我的車轉彎..
然後我開窗大罵了......
他們不要命也不要害別人
騎在不該騎的地方,根本就是找死,還是會害到別人..
所以我找第一台下手,讓他知道,平常是讓他而已,哪天倒霉,他就直接上天去了
而且,有一台走,後面的就會有膽子跟了
不罵,這些人都不會知道自己有錯,也不知道汽車不給鑽時,他絕沒有足夠的POWER可以鑽過
P.S.我昨天也將該影片上傳到YOUTUBE
我的部落格: https://topman99.pixnet.net/blog
剛新聞報了騎士無傷
真市命大
也在此呼籲

24小時開車燈
迎光或背光別人也才看的到
line:barkley7634

barkley小廖 wrote:
剛新聞報了騎士無傷真...(恕刪)

TonyChenn wrote:
在台灣,騎機車的,真...(恕刪)



交通工具的種類,不是以人格人品來作選擇

是人的問題,不是機器腳踏車的問題

會亂鑽亂飆的,他開砂石車一樣橫行霸道



若說改裝台客都是一付沒水準的土樣,倒是可以這麼說

有格調有品的人,不會製造其他用路人的困擾



交通秩序建立在禮讓上

有些是不必須讓,但若真發生事情,你難以全身而退

花費的時間和心力更不會少

更何況你已經動口開罵,如果是罵些不乾淨的

若對方跟你計較,他了不起罰款一兩千

你要進刑事庭

樓主的影片,透露出兩個隱藏訊息:


一、在這個路口,應該經常出事吧..




二、紅綠燈,僅供參考?!




淡定999 wrote:
貨車為搶黃燈 速度一...(恕刪)


這是截至26樓提供照片的2,3張


燈號變換在1秒之內
事故肇因,看起來....
跟機車的違規應是無關(闖紅燈,左轉,應注意)
跟貨車闖紅燈有關

機車貪快闖紅燈(黃燈),因要趕綠燈順道90度轉向,闖燈只是違規
貨車是直接闖紅燈肇事

以上僅是個見
重點在,別老是歸罪於機車莫明其妙的未兩段左轉,
要想不出事, 開車的就別強闖變燈之快(因為話也可以這樣說滴)

這件事故雖然貨車闖紅燈是主因
可是機車搶黃燈(或是闖紅燈?)加上無兩段式左轉
的確也脫離不了關係
因為這樣騎
即使沒有闖紅燈的貨車
也有可能被另外方向的綠燈直行車撞到

台灣的禁行機車道早就是形同虛設了
現在還少了一道
的確是完全沒聽過機車騎在禁行機車道上肇事會沒肇責
事實上機車出現在禁行機車道導致車禍
沒有100%肇責就已經很扯了
該不會機車騎上高速公路
被撞到也只有罰單吧?
違規停紅線的汽車
沒有走行人穿越道的路人
如果導致車禍
也絕對不可能只拿一張罰單就沒事
只是在國外無辜受波及的駕駛人有很大的可能可以全身而退
鬼島就完全不可能了
柯小希 wrote: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3年度桃交簡字第184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交易字第四五四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交簡字第315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191號

自己去爬吧

不要活在自己的世界了

不管真正引起事故的違規行為是啥
騎在禁行機車道就是有肇責

也否定你的0肇責論

啊你前面不是在講肇責
現在轉移焦點變成真正引起事故的違規行為?

啊你要不要先定個調?

你舉的例子沒有一個是機車在禁行機車車道上直行時遭後方車輛追撞的,
都是在轉彎及變換車道之際,我指的"直行"到底跑去哪了?有認知困難嗎?
還是隨便搜尋到一個扯到有禁行機車的案例就丟上來?

還有,騎鐵馬在禁行車道上被撞,慢車也要拿來跟機車扯,扯到天外天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有提到"機車"的情況可以減輕刑責嗎?
撞人的還不是被判有罪.不想讓你自打嘴巴你又偏要打給我看,簡直負

要談肇責就會說到違規行為,兩邊都沒違規何來肇事之故?
不論車種而會引發事故的違規行為,才是真正的肇事主因.
有錯嗎?怎麼也變成我在轉移焦點,真是

看來在你的認知內,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未依兩段式左轉"就是導致肇事的原因,
改天鬼島政府將二線道以下劃設禁行機車的標誌消除後,同樣的事故,
你恐怕會一臉茫然?那A阿捏?找不到肇因鬱卒半天
很久以前就領教過01的兩段式左轉無上論......
凌駕在不當車道變換及轉向之上

兩段式論者,
解釋一下快車道右轉與慢車道左轉的汽車,
一旦肇事,
其慢車道左轉的"汽車"是"未兩段式左轉"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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