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dnightgarden wrote:
我曾經在某國道內側車道以時速大概195左右行駛時
這時眼睛的餘光隱約的掃到後照鏡裡有一輛車從我的正後方一樣行駛在內側車道
緩緩的逼近..
當下我馬上打起右方向燈,同時慢慢的減速並切入中線車道..當時的車速已降到150左右
等它"快速通過"之後,我才在切回內側車道,然後再將車速慢慢的增加到我原本的速度
我想要說的是
這是"路權禮讓"的問題,跟違不違規,安不安全是兩碼事
不管四輪 二輪或用渡輪,不論車速多少,你(妳)比我快,環境允許,我一定馬上讓你
人家比你快,你硬是不讓,人家硬切硬鑽,那不就更刺激了嗎
我想要說的是,你占用超車道了,超車道是給你超車用的,不是給你飆車用的,
超完車請切回中線,謝謝。
牛頭帆 wrote:
你眼睛擦亮點 我說的...(恕刪)
龜內線>後車貼近>龜車死不讓>後車繼續跟>後車之後一路排下去車速遞減>超車道失去作用>塞車
龜內線>後車貼近>龜車死不讓>後車被迫中外線超車>超車道失去作用>其他車輛認為有人亂鑽
結論:阿國道都給你們開就好了阿 其他人去吃屎好不好?
想吃屎不用這麼主動嘛....很餓後
就用您的定義好了。
現在討論的是人家用最高速限"龜"在內側車道,請問為什麼會車速遞減?為什麼會塞車?
什麼叫做等速運動,小學有沒有學好? 您最有資格嘴砲了
況且先前就有大大貼過文了,要嘴砲也花時間爬一下文好不好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752289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到底是誰腦袋裝漿糊 誰駕照白考的還不知道
連佔用超車道=萬惡不赦的派別對於佔用的似乎定義方式百百種呢
佔用的定義是你說了算喔 去選立委訂法規阿,對了我忘了你最會嘴砲了
國家機器 wrote:
一、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請問這是法條還是大法官解釋文?
拿著公文當神主牌在拜......人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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