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power wrote:
請問一下,大家不是都...(恕刪)
vomily wrote:
不知道你考國外駕照沒提到過大車要讓小車嗎..(恕刪)
所以這間接證實您們也跟台灣媒體一樣... 斷章取義
我在這個主題發文三次了
其中講得很清楚, 在加拿大的重機騎士絕對尊重汽車路權且非常遵守交通規則
因為汽車感覺到被尊重, 所以更加禮讓重機騎士, 甚至超車時將他們做為汽車一樣往對向車道做超車動作
請問這意思代表的是大車不讓小車嗎?
拜託你們有點水準好不好, 真的是台灣媒體
另外, 我確實不是先從機車開始而是從汽車先學起...
16歲就拿到汽車駕照且開車上學... 比台灣18歲考機車還早兩年, 有意見嗎?
Bayerischer Motoren Werke - Deutschen Stahl
會有另一群人和你們一樣擺開陣仗,
公祭國道安全已死~
誰是誰非、誰對誰錯?
怎麼做都只有政府有錯!
反正這年頭為了自己的利益,
黑的說成白的都有,
更何況只是誇飾自己受損的毛皮小利~
這種自high行為倒是天天新聞都有得瞧!
都看膩了…
Victor-Wang wrote:
講中華民國憲法喔...那你可以一路騎到蒙古新疆去啦!
反正都是我們國土嘛...
中華民國憲法也沒關定重機可以上高速公路啊!
就乖乖騎快速道路是會怎樣?你買了車就要上高速公路?
買車時政府有跟你承諾說要讓你上高速公路?
光看你們週末在台三線的行為...
啊不然公投啦!
憲法條文: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今天重機可以上國道的法案已經通過送交到行政院交通部超過10天,行政院長卻沒有提出覆議,
所以依法必須實行,不然行政院長就要滾蛋。如果像這樣壓著,不叫違憲叫甚麼?
憲法也沒規定重機不能上高速公路阿,依法律常識來看,法律沒有明文說不行的就是可以,
難道有法律規定你一天可以吃幾餐飯嗎?你一天吃三餐有沒有憲法條文規範?
法律有同意你搭捷運上班嗎?你搭捷運上班有沒有法源根據啊?
政府有沒有承諾?我不知道原來立法院通過的條文不算承諾喔,
立法院通過的條文,有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通過還得請總統公布實行,不能說改就改,
比起隨時可以更改增修的行政命令,立法院通過的條文更是嚴謹與可靠,這樣都不叫政府承諾喔?
立法院在條文內已經很明確請交通部進行評估及規則,也就是進行「階段式開放」,
也就是有問題時立即中止或調整開放路段及時段,但看看我們的交通部違憲的大人們,
根本不評估及規則,只推給地方各縣市。拜託,縣市地方政府可以管國道喔?
如果台中市政府開放,彰化縣政府禁止,那我是不是騎到台中彰化交界處,
就得從王田交流道下國道,過了彰化再繼續上去?由此可知,交通部根本違憲在推責任踢皮球。
甚麼都公投?你跟你老婆吵架要不要也辦個公投?
公投屬於重大國家行為,一次公投要耗費多少社會成本,需要辦理多少次公聽會、說明會與,
進行多次公開辯論,讓人民對該重大社會議題進行足夠的了解,公投才不至於流於偏頗。
無知不是錯,但炫耀無知就錯得離譜了。
jackyumc wrote:
不然如果發生車禍,就算是機車的錯,照樣是汽車賠!!!為什麼咧,因為機車一定會受傷,所以汽車就要負過失傷害的責任,機車就開始獅子大開口。我 他X的 就遇過(白牌)!!
受傷的最大…這是什麼鬼法???
如果此法不改,請機車不要上國道害人!...(恕刪)
終於有人跟我一樣吃過悶虧了,
機車一出事基本上沒有不受傷了,
一受傷他就驗傷,不管是輕微擦傷(挫傷),骨折,腦震盪,
他(騎士)就會用過失傷害咬死你,
不賠錢他就告死你,
過失傷害是刑責,一般都是判一個月以上得易科罰金,
不想被關(哪家公司可以讓你請假一個月以上),就只能罰幾十萬了事之外,
另外民事上可能還得賠償騎士不能上班期間療養費用,
一般騎士只要提出這樣的要求,
開車的基本上沒有不含淚吞下去的,
就算你沒碰到他,他自動雷禪,或是他撞你,
搞不好你都有責任,
請自行搜尋"應注意而未注意"
以後選舉發動這種 我考慮騎自行車上國道.......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EEP35DIPJ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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