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taker wrote:我從好幾個月前開始天...(恕刪) 說真的警察只是第一線執法單位 要畫要設也不是他設他畫的相關單位畫設了,他不執行變瀆職 他執行又變擾民.........如果不爽要鬧也不是去鬧警察單位人家依法令開單鬧也沒有用= =
就是這樣做沒錯台灣交通太差了,騎禁行機車道又不是你願意的如果你被檢舉,就如法泡製路邊亂停的一起檢舉大家就是姑息養奸久了違規的就想說反正又沒人會檢舉我就會得寸進尺樓主,支持你,快去買行車紀錄器frank921911 wrote: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以後發現汽車開在機車道上或是停在機車停等區的話,那也二話不說,直接舉發!!我機車上也有裝行車紀錄器!!要檢舉就一起來!!!!~~~~
ryan7028 wrote:說的好!!但是遇到這...(恕刪) ryan7028大小弟贊成您的見解小弟的意思不是違規不應該裁罰畢竟違規就是違規如果法律規定應該處罰自然應該處罰但是是不贊成政府機關靠人民行車紀錄器這種便宜的方式裁罰民眾畢竟電子檔案很容易造假一般政府官員沒有時間也沒有能力去確定影像的真偽不過沒有用的現在的政府官員都很希望用方便的方式裁罰比較輕微違規的民眾(例如環保機關還給獎金呢)但是他們對於大企業卻是比較無能為力因為大企業的裁罰舉證困難且大企業都有強大的律師行政機關的裁罰不一定會成案的尤其政府在用便宜的方式裁罰前有沒有想到交通道路規劃是不是也很差
台北市就是這樣搶錢搶到瘋掉了通常那都是警察躲在旁邊狙擊同樣的路段同樣的違規我之前也曾在羅斯福路與基隆路交叉口圓環連續被拍好幾張都是壓線或是逕行快車道上班時間車多難免跨過去一點點而且圓環又不是直線被車擠到內線去常常發生就這樣連續罰單身為死老百姓的我也沒輒只能乖乖去繳錢
現在的警察過的真爽,在辦公室等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或相片)就可以賺業績了.....也不管當下情形如何只要違規就開!....這種風氣問題很大,搞得大家只要有裝行車紀錄器就可以當交通警察抓違規舉發!這社會生病了....慘!
小弟感剛收到一張被檢舉的紅單..@@但平心而論雖然,真的是有違規但是,有時候,並不是車主真的想要違規因為,很多情形都是不得已的(有意的違規,我們就不談了)比如,慢車道已經停滿車子了,這時就不得騎上快車道如果不巧的是,剛好魔人在你後面,被他拍到他會考量說路況怎樣,才會去檢舉你嗎???在高速公路上也是明明快車道,他就是開的很慢閃燈、喇叭也不讓只好利用外線超車就那麼剛好後面的看我不爽被檢舉了我真是「活該」..誰叫我那麼趕時間慢慢跟他屁股後面不就好了..不過,規定是死的生活總是充滿變數不能用死的框架,硬要說一定得這樣而套用到全部人生總是有些例外..只要不是以損害他人之利益,事情並沒這麼嚴重啦..ps.主張違規就違規的,我讚同你,表示你有正義感,相信你們都不會去違規,社會會更有秩序主張不需要去檢舉的,我也讚同你,表示你們有同理心,社會會更詳和這社會需要有容納不同意見的雅量啊..
誤導他人真的很沒品明明交通違規檢舉根本就沒錢,是為了交通更好哪來的不義之財被檢舉又不爽,還以為對方有錢拿的,真的很缺德otto11125 wrote:檢舉達人真的很沒品!!!為何不好好去工作賺錢卻要來賺這種不義之財!政府檢舉獎勵美意卻被某些人不當的利用~真的很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