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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氣炸了!!! 被汽車行車紀錄器檢舉騎乘禁行機車道!!!!!


jefftaker wrote:
我從好幾個月前開始天...(恕刪)

說真的警察只是第一線執法單位 要畫要設也不是他設他畫的
相關單位畫設了,他不執行變瀆職 他執行又變擾民.........
如果不爽要鬧也不是去鬧警察單位
人家依法令開單鬧也沒有用= =
檢舉的人真的很討厭,
很久以前也被一般民眾檢舉過高速公路開到槽化線,被罰3000元
但是我裝行車紀錄器快兩年嚕,
我只有想要自保,根本懶的檢舉,
且現在大家前都不好賺了,沒必要害人錢繳國庫。
就是這樣做沒錯
台灣交通太差了,騎禁行機車道又不是你願意的
如果你被檢舉,就如法泡製
路邊亂停的一起檢舉
大家就是姑息養奸久了
違規的就想說反正又沒人會檢舉我
就會得寸進尺
樓主,支持你,快去買行車紀錄器

frank921911 wrote: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以後發現汽車開在機車道上或是停在機車停等區的話,那也二話不說,直接舉發!!我機車上也有裝行車紀錄器!!

要檢舉就一起來!!!!~~~~
ryan7028 wrote:
說的好!!但是遇到這...(恕刪)

ryan7028大
小弟贊成您的見解
小弟的意思不是違規不應該裁罰
畢竟違規就是違規
如果法律規定應該處罰自然應該處罰
但是是不贊成政府機關靠人民行車紀錄器這種便宜的方式裁罰民眾
畢竟電子檔案很容易造假
一般政府官員沒有時間也沒有能力去確定影像的真偽
不過沒有用的
現在的政府官員都很希望用方便的方式裁罰比較輕微違規的民眾(例如環保機關還給獎金呢)
但是他們對於大企業卻是比較無能為力
因為大企業的裁罰舉證困難且大企業都有強大的律師行政機關的裁罰不一定會成案的
尤其政府在用便宜的方式裁罰前有沒有想到交通道路規劃是不是也很差





有人發檢舉獎金 就有人想賺獎金 自求多福了
台北市就是這樣
搶錢搶到瘋掉了
通常那都是警察躲在旁邊狙擊
同樣的路段同樣的違規
我之前也曾在羅斯福路與基隆路交叉口圓環
連續被拍好幾張
都是壓線或是逕行快車道
上班時間車多
難免跨過去一點點
而且圓環又不是直線
被車擠到內線去
常常發生
就這樣連續罰單
身為死老百姓的我也沒輒
只能乖乖去繳錢
現在的警察過的真爽,在辦公室等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或相片)就可以賺業績了.....也不管當下情形如何只要違規就開!....這種風氣問題很大,搞得大家只要有裝行車紀錄器就可以當交通警察抓違規舉發!
這社會生病了....慘!
比較可憐的是南部機車鄉親
3線道4線道只剩下最旁邊可以走
而且遇到已經被切開的圓環還不能直直走
小弟感剛收到一張被檢舉的紅單..@@

但平心而論
雖然,真的是有違規
但是,有時候,並不是車主真的想要違規
因為,很多情形都是不得已的
(有意的違規,我們就不談了)
比如,慢車道已經停滿車子了,這時就不得騎上快車道
如果不巧的是,剛好魔人在你後面,被他拍到
他會考量說路況怎樣,才會去檢舉你嗎???
在高速公路上也是
明明快車道,他就是開的很慢
閃燈、喇叭也不讓
只好利用外線超車
就那麼剛好後面的看我不爽
被檢舉了
我真是「活該」..
誰叫我那麼趕時間
慢慢跟他屁股後面不就好了..

不過,規定是死的
生活總是充滿變數
不能用死的框架,硬要說一定得這樣
而套用到全部
人生總是有些例外..
只要不是以損害他人之利益,事情並沒這麼嚴重啦..

ps.
主張違規就違規的,我讚同你,表示你有正義感,相信你們都不會去違規,社會會更有秩序
主張不需要去檢舉的,我也讚同你,表示你們有同理心,社會會更詳和
這社會需要有容納不同意見的雅量啊..
誤導他人真的很沒品
明明交通違規檢舉根本就沒錢,是為了交通更好
哪來的不義之財
被檢舉又不爽,還以為對方有錢拿的,真的很缺德

otto11125 wrote:
檢舉達人真的很沒品!!!為何不好好去工作賺錢卻要來賺這種不義之財!
政府檢舉獎勵美意卻被某些人不當的利用~真的很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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