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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內側左轉車被同向後車超車追)請問肇事比例為多少

蝦米爸爸 wrote: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如果紅車允讓還能相撞啊?

這不就是證據?

藍車的筆錄也是證據
藍車筆錄為:在虛黃線超車,看見紅車煞車,有打方向燈,藍車方向盤打左,在對各慢車道追撞

你傻了嗎?
裝瞎啊?

前面都不知道說過幾遍了
還在那邊重複
換點新梗好嗎?


一樣的邏輯:
你開車撞到同車道前車
你說你有保持安全距離但還是撞到
然後要對方舉證你沒保持安全距離
噗...


郭采潔 wrote:
如果紅車允讓還能相撞啊?
這不就是證據?
藍車的筆錄也是證據
藍車筆錄為:在虛黃線超車,看見紅車煞車,有打方向燈,藍車方向盤打左,在對各慢車道追撞

你傻了嗎?
裝瞎啊?

3.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4.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5.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紅藍車的筆錄都證實了紅車有做"減速"的動作,所以藍車判斷這是可超車的訊號,不行嗎?

你這個論點成立的話,那些無敵大轉彎大迴轉造成的事故(碰撞點不在原車道),前車一定都沒有表示允讓、所以後車一定不可超車,那不就應該都算後車違規超車、故前車不用負肇事責任嗎?怎麼反而是前車(轉彎車)要負未禮讓直行車的責任?

而且我都說過了,以我的親身經驗在鑑定委員會開會時根本就沒詢問雙方是不是有進行上述3~5這些步驟,顯然鑑定委員認為3~5對於路權的優先順序影響不大。我根本就沒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徵求前車同意,我看對方速度變慢了,我就自己繞到左方超車,鑑定委員根本沒有以我未取得對方超車同意故路權無效這樣判。對方也是指稱我這是後車撞前車、逆向行駛、逆向超車,這些也根本不被鑑定委員採納。鑑定委員着重的還是該路段的中線是否允許超車及迴轉,兩車的行進方向及車速,對方是否看到我、我是否看到對方,以及事發當時雙方的行車判斷和反應。

別人的經驗你聽不進去,你就認為鑑定委員一定會照你的想像(認為超車的規定其效力高於轉彎車應讓直行車)來判定,你才傻了吧!或是說你太自以為是:只要別人有錯所以你的錯都不是錯了?前面我已經提過很多次,就算藍車有違規超車、仍不會因此免除紅車違規左轉這部份的責任,況且藍車有無違規超車依樓主說的筆錄證據力仍薄弱。固然你覺得藍車只要不超車就不會發生車禍,但只要紅車轉彎前多注意對向車道的兩個方向有無來車以及轉彎車禮讓直行車,一樣不會發生車禍!

整理一下奧步大王你的開車習慣:
1.在一般路段(非路口)轉彎車只要未達迴轉程度,就不必禮讓直行車
2.只有在開啟關閉車門時要注意和禮讓來往車輛行人,但是停車時就不必注意和禮讓
3.只要自己沒表示允許超車,後車不得超車,故自己轉彎時和未經許可的超車碰撞都是對方的錯

依你的邏輯,你喜歡無敵大轉彎還牽拖別人未得你允許所以不得超車,真是好榜樣啊!
減速靠邊是一起的 法規又不是寫減速或靠邊

不要再拗了

很難看

還有
藍車筆錄為:在虛黃線超車,看見紅車煞車,有打方向燈,藍車方向盤打左,在對各慢車道追撞

明明超車行為在先 紅車煞車在後 還打方向燈
這樣能超車喔?
這前面也討論過了
明明講不過我卻又拿出來一直講
糗不糗啊你?



然後竟然有人講紅車是要路邊停車?
笑死人了
我在自家裡面停車我是要注意啥來往車輛行人?
搞笑也不是這樣


路邊停車跟變換車道比較有關也不懂
扯啥路邊停車要注意啥來往車輛行人

最後
紅車明明看到正後方車輛也有減速才轉的 這叫無敵大轉彎喔?又不是你說

這些前面都講過了
還一直老調重彈

拿新梗出來好嗎?

有夠嫩的...澳步王

丟臉死了

連白實線怎分都不知道...
郭采潔 #73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來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基礎規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罰責
不是像你這樣可以隨便亂拼湊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是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為基礎

奧步大王被抓包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公布日期 民國57年02月05日
第1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92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四月五日
第一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先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然後才據以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奧步大王顛倒條例和規則從屬關係,還自稱對法規很瞭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wrote: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之前奧步大王還搬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說只有交叉路口才是這樣,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是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為基礎",說這種謊可以說的一副理所當然!
自己也不看看你49樓貼的

你肇事違規原因

哪個寫在前面?

當然是先有違規40才處罰你 這跟誰先制定有啥屁關係
還有
先施行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自己去比對兩邊的法條不就知道

難不成處罰寫A 規則寫B 這樣兜的起來嗎?

那警察都像你一樣依處罰來取締就好了嘛

嫩...


就拿右側超車來講
依處罰來取締的話
那不就全台灣的人都違規了

搞笑也不是這樣

不過我相信你一定也是認為右側超車就是違規的人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wshjietw wrote:
事故問題點:
1.紅車正在左轉,而且巳到達對向車道的慢車道/
2.藍車正在超車/剎車痕連跨對向2個車道/藍車副駕撞紅車左駕

3.紅車筆錄為:在內車道減速(時速30~40)打左轉方向燈,碓認對向車道無來車時左轉.
3.藍車筆錄為:在虛黃線超車,看見紅車煞車,有打方向燈,藍車方向盤打左,在對各慢車道追撞.

wshjietw wrote:
首先我是先上來問看看,有沒有人知道肇事的比例原則,當然如果有錯,也一定會接受的.

(恕刪)

上面條件來說,
1.超車前為同車道車輛,應為紅車的後車,紅車就是前車了,那應該超車前的規則是否有動作呢?
2.紅車是否有看見後方車輛有超車行為?
3.而在超車不當後,是否有直行車路權?
4.紅車在左轉前以在中心線待轉,根據"防衛性駕駛"小型車時速為該路段時速除2(60/2=30),紅車重2.1噸,車上4人,時速30~40轉彎,無加速搶快過彎的問題.
我個人的看法是:左轉時有減速,打左方向燈,看對向無車,同向後方車距ok(沒有影響直行車流),進行左轉.


郭采潔 wrote:
紅車明明看到正後方車輛也有減速才轉的 這叫無敵大轉彎喔?

假設紅車後方有一台車叫綠車好了,那藍車發動超車時,藍車跟綠車誰比較前面,紅車也不敢肯定。又注意到後方有綠車不能做為沒注意到藍車正在超車的免責因素。

你要不要再仔細看一下樓主在#62樓最新的發言,樓主所提的爭議點和你到現在仍一直念念不忘的差真多!!!

還有,無敵大轉彎是指你、不是指樓主,從樓主#62樓的發言看來,看得出樓主已經做了很多功課,而且樓主也沒認為只要看了對向車道前方和自己正後方車道就足夠了。目前只有你一直在那認為左彎只要看對向車道前方和自己正後方車道就足夠了...

郭采潔 wrote:
就拿右側超車來講
依處罰來取締的話
那不就全台灣的人都違規了
搞笑也不是這樣
不過我相信你一定也是認為右側超車就是違規的人

有人在搞笑,本來一直很堅持超車有其規定的,現在竟然又會針對另一個問題(右側超車)改口舉例法規和實際運作上有落差。你自己看看以下的討論吧:
請問各位,要超車時閃大燈還是按喇叭比較好
由於一堆人超車也並沒有按3~5的超車規定來做,所以你一直在那邊念念不忘的藍車沒有取得紅車允讓就超車這一件事,我已經講過好幾次根據我的經驗鑑定委員也沒有在管。是你自己拿雞毛當令箭...

怎麼有人現在才開始注意到法規和實際運作上有落差?簡單的說就是藍車的直行路權高於紅車的轉彎路權,這個優先順序不會因為藍車沒有按照3~5超車規定做而喪失。就只有你在那邊會凹說因為對方有錯所以自己的錯不算錯。
蝦米爸爸 wrote:
假設紅車後方有一台車叫綠車好了,那藍車發動超車時,藍車跟綠車誰比較前面,紅車也不敢肯定。又注意到後方有綠車不能做為沒注意到藍車正在超車的免責因素。

這不就是連續超車嗎?

你暈了嗎?
郭采潔 wrote:
這不就是連續超車嗎?...(恕刪)

都說了紅車不敢肯定,也沒證據證明,連樓主在#62樓都沒將"連續超車"列為爭議點了,你還在念念不忘...

依照樓主#62樓的說明--"同向後方車距ok(沒有影響直行車流)",哪來的連續超車?照這個說法藍車也有可能是正後方第一台車,然後發動超車後,跑到紅車死角,此時紅車往後看到的是原本在藍車後方的車。更何況紅車從頭到尾都沒看見藍車,所以紅車指說藍車藍續超車怎麼可能成立!
蝦米爸爸 wrote:
都說了紅車不敢肯定,也沒證據證明,連樓主在#62樓都沒將連續超車列為爭議點了,你還在念念不忘...

沒證據那就正後方超車啊

不然還有第三種用飛的過來嗎?暈...

要講幾遍啊?


還有
你覺得右側超車違不違規啊?

蝦米爸爸 wrote:
依照樓主#62樓的說明--"同向後方車距ok(沒有影響直行車流)",哪來的連續超車?照這個說法藍車也有可能是正後方第一台車,然後發動超車後,跑到紅車死角,此時紅車看到的是原本在藍車後方的車。

正後方第一台車那也是違規超車啊
你講不聽是不是?

蝦米爸爸 wrote:
更何況紅車從頭到尾都沒看見藍車,所以紅車指說藍車藍續超車怎麼可能成立!

這就更好笑了

我綠燈直行撞到對向左轉的車
我也沒看到他啊
所以他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怎可能成立是不是?
郭采潔 wrote:
沒證據那就正後方超車...(恕刪)

是你自己鬼打牆啊... 就算正後方超車,沒取得對方同意超車,但基於"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的規則,這和超車規則是兩件事。

你的論點才好笑,照你說的,所有的無敵大迴轉(大轉彎)後車一定沒取得前車的同意,所以後車不應該超車(沒路權超車),因此發生碰撞都是後車沒取得前車同意就擅自超車,故不應該判前車未禮讓直行車、而應該判後車違規超車。但通常會這樣判嗎?

是你自己一直搞不懂:對方不遵守某個規則,不可以做為免除自己不遵守另一個規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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