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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的TOYOTA WISH 駕駛~~!!在時速80的環東緊急煞停~就是因為牠想下匝道.....

TOYOTA閘道急停固然有錯

但是小弟怎麼感覺樓主有意要擋TOYOTA的車

似乎不想讓它下閘道

下一位請繼續!
如果後面跟車的是大貨車或是貨櫃車等級的,前面神車車主可能就要晚7天回家了。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luftwaffe wrote:
我絕對不會以後也不會...(恕刪)



嘿嘿........


錯過二號的經驗我也有. 過了隧道才下交流道迴轉開回桃園.
這駕駛不知道是 神經大條 還是 心臟大顆
非常危險
不過po 這有什麼教育意義嗎?
過了出口請開往下一個出口下去再上來

這駕駛腦袋有問題

是我我也會在旁邊先幹譙一下髒話再說...

難怪有人會被砸車,就是這種開法...不被砸有鬼
這是往內湖南港的快速道路吧~~
這種人真的很危險耶
再怎麼樣開過交流道就乖乖的到下一個交流道回轉啊
難道要像這樣急停下交流道才是對的
不需要自私到不顧別人的生命安全吧
我想如果是這種行為
我可以發毒誓說我一輩子也不會幹
因為我怕幹一次我就被撞飛了

withsr wrote:
神車 神人開 有這種狀況不意外
雖說市占率比較高但真的神車凸槌的比例真的比較高...(恕刪)

深有同感,
只能說,,, 神車, 不意外.,
誇張
會不會太危險阿?

前面那個被砲轟到爆的
這種誇張的事我一次都沒做過
紅線臨停一秒鐘以上我有做過啦(誰沒做過 出個聲吧)

錯過閘道口下一個下去就好了
急停在路中間是怎樣?
爛人一個

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十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除遇特殊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驟然減速或在車道中臨時停車或停車

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大概這些就可以了
3000元

嵐夜 wrote:
像影片中這種惡劣的違規駕駛一定要影片中當事人才能檢舉告發嗎?

如果是像我們這些網友也可以依事證去投訴檢舉嗎?


最後非常不齒jojoarnima這種言行
...(恕刪)

不用
非當事人也可以檢舉
只要你有車牌清楚違規事實明確的影片就可以
高速公路和這種快速道路..沒事急煞車可是觸法的...

等等有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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