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dison.liu wrote:
如果他是110在開,但我同樣速度卻可持續逼近他,那是我和他的表速有差
以他的表速他認定最高速,我不會要求他讓,但他會讓我減速到我的表速低於110
我會切回中線再加速回我的表速110(這時我應該會慢慢的從他旁邊過去)
等到過到一個安全距離,我再切回內車道以我的表速110繼續開
(當然他的表速比我的低,這時也不可能逼近我)
不過通常我會開到表速119,就算跟別人的表有速差,至少不會低於110
好的,好的,先分成兩種情況好了,您的作為是大多數人的選擇,也還算安全,
但是另一種較安全的情形是,閃燈提醒前方,前方發現後靠右,後車超車後如果前方無車可超,一樣回到中線,
兩者有何不同呢?
現實情形屬右側超車,因為車子的右後方是最大視野死角,右側超車時,後車很容易就隱藏在死角處,尤其前車是箱型車時,
如果此時前車又要靠右(因為死角沒發現),就容易發生危險.
之前也有網友說:龜車不讓就算了,你乖乖不要動,我自己從右邊超車還比較快,不要突然靠右撞到我就好.
這句話的意思,其實也隠含了右側超車的危險.
先聲明一下,小弟也常常從右側超車,但是這不是好的方式,而是讓自己暴露在更多危險中,
因為從右側超車,從內到外的車道會形成
|慢| 快|更快|更慢
那樣對上下交流道的車子,或是臨時有需要靠邊停的車子,都是危險的,
而有時也會形成
|快| 慢|更慢|更快
那也是不對的
而唯有
|更快| 快|慢|更慢
才是安全之道,
今天論法,大家引經據典,都有道理(小弟引用右側超車違規,結果也被打槍!)
但是左快右慢是一個安全的原則,不要和鄰車靠太近,更不要並排,
如果真的要從右側超車,反而要加速通過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