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不願意讓出內側車道的朋友,有空到國外開車看看....... 不論是美國、加拿大、日本、德國......
只有後方有來車,不論自己車速多快,就以Boston附近的i93為例,限速75mph ,一般開85mph ,就算已經是開到90mph,只要後方有來車,even來的是重機,也會把車道讓出來!
全世界只有我們這個"先進"的國家,在後方有來車時沒有在讓出內車道的!
還要提出這麼多有的沒有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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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基本上我已經放棄對牛彈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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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wo wrote:
所謂的最高速限行駛,應以後車最高速限為準。想像一下,警車要舉發前車未依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是不是跟在前車的後面,再以他車上的表速或測速槍為依據,作為前車是否已達最高速限的判斷基準。
當我開在高速公路上時,如何知道自己沒有違規超速?需要百分之百知道自己跟真實的速度是完全準確的嗎?一般人是不是都會以自己車上的儀表板為準?法律上也不會要求苛責你需要知道真正的最高速限,因為每台車車速都有誤差,這也就是為何會有10公里的寬容值!(恕刪)
首先,很佩服你打字的精神.你用法條來講,感覺很有道理,但是法條本身充滿矛盾跟危險而不自知,另外你的文章裡也一堆矛盾的地方!上面只是我覺得最好笑的一段, 容我來解釋~
你憑斷最高限速的標準是用車上的"錶速"?這表速全台600萬台汽車,那就有600萬套標準,最高限速是單一數值你說了就"準"?
高速公路的測速槍一段期間都要檢驗,超速與否是由法規付予這測速槍判斷的,由你車上的"表速"說了就算嗎?
台灣交通法規訂定,以"處罰"為出發點,包括內線車道要以最高速限行駛,且不得影響後方車流為原則.
你要保持最高限速是有但書的, 那就是不得影響後方車流,至於後方車流是否超速,不是前車用自己的"表速"來判斷的,還是要用台灣的交通法規來判定,而你的車子是法規嗎?交通法規有規定後方車流不能超速超車嗎?
今天就因為台灣高速公路有寬容值,所以內線車道更危險!
高速行駛中,寬容值上下可差異20km以上,你高速行駛中,20km/h的差異非常危險!
內線車道(尤其在高速道路行駛),更因保持淨空讓出來當超車道,這是以安全為前提的普世價值。
愈常跑高速公路的人,愈能體會這個價值。
台灣交通法規充滿矛盾的地方非常多,可悲的是像你這種人像書呆子一樣,拿到法規就當聖經,不管大眾的權益,公平性,跟最重要的交通安全~
你繼續用鍵盤開車吧~
小弟在高速公路奔馳了十幾年,早把內線車道讓給你這種喜歡爬,不知危險性的人,你繼續用最高限速走內線車道吧, 早晚你會踫到瘋子在和你玩~
現在頓悟了,中外線車道開得輕鬆,開得愉快的快樂開車族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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