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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的自我感覺很好與自我感覺很快之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與拿著雞毛當令箭的內側為超車道的龜車論!!!

內側為超車道是讓大家在沒有塞車的情況下行車可以更加順暢!!

中線有車阻擋才需要超車!!要不然幹麻叫做超車道!!

要超車的時候,看到後方有車子快速逼近,

你可以先把方向燈打下去,慢慢加速切回中線...

對方絕大部分也不會怎麼逼你...

在先進國家中,絕大部分的駕駛都有這種禮讓的觀念!!

在法規確實也無法明確是規定禮讓這一塊...

但真搞不懂..臺灣怎麼還是有一些人這麼野蠻....一點禮讓都不曉得..


就是你們倆個.....就是在講你們倆個.......阻礙社會進步的人....還有人要出來自首嗎?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leazy wrote:
下交流到限速40


交流道支線跟主線有甚麼關係?

leazy wrote:
不要外線超車


內線又被樓主佔住,只好違規從外線超車

另外

小弟已承認用違規的方法切入高速公路的主線道

樓主尚未公佈怎樣用所謂合法的方式

(保持安全距離的車流中, 並讓自己與前後車保持安全距離)

切入高速公路的主線道


Dwing wrote:
交流道支線跟主線有甚...(恕刪)

你每一個行為都使用違規了
為什麼獨獨內車道要別人守法守規呢

CCL wrote:
我就是違規沒保持安全...(恕刪)

不好意思
騙到你了喔
leazy wrote:
別人有辦法為什麼您會沒辦法呢???


別人有辦法遵守內側為超車道...為什麼你沒辦法呢??

內容文章重複...可以再同一篇裡面補充..不需要多發表這樣一篇文章...

~~~~~~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wihan wrote:
駕駛道德是互相的,一...(恕刪)

+1
個人覺的政府也是很.................

高速公路上寫
內側為超車道,非超車請勿占用超車道。

法令裡確寫
可以在不堵塞行車狀況下,用最高限速行駛。

是不是可以要求政府在法令的後面在加上
如遇後車接近,在環境需可下,請讓出超車道。


我想這就會讓那些只看法規上寫,可用最高限速行駛超車道的守"規"車
看的到前面那句"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明明就堵住後方的車了,還在那裡堅持自己開的最高限速。

===================================================================
行車保持安全距離是對的,而且沒有保持還會被開單

就怕保持了車距,確被開立"未用最高限速長期開在超車道"的罰單呀!!



bbblee wrote:
法令面 是 如果是用「當地」的最高速限走在內車道,那就不是佔用,那是合法使用。
執行面 是 如果當地的速限是 110,那警察雷射槍測到的時速介於一百零五至一百二十之間,就是合格。
但那也是在車流很通暢,車流密度不高時,才成立。

如果整體車流量很大如整體的時速就只在 90 或 前面已經有路隊長而旁邊的車速也沒有你快
用等同於路隊長的時速、等同整體車流的時速在內車道也是合理合法。


延伸問題
那如果前車實測速度105, 後車實測速度109持續接近中
前車還可以持續佔用擋住後車嗎?

adidas6827 wrote:
我想這就會讓那些只看法規上寫,可用最高限速行駛超車道的守"規"車
看的到前面那句"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明明就堵住後方的車了,還在那裡堅持自己開的最高限速。(恕刪)


因為....堵住後面的車沒看到....

只會覺得前面很空都沒車~一路順暢~哪有堵塞....

常碰到的不就是車子是一個方陣一個方陣的

只要超過這一個方陣會有一段都沒車...

追上前面的方陣...繼續超....
CCL wrote:
不如你先教教大家怎麼 切入保持安全距離的車流,且讓自己與前後車保持安全距離 ??


我來幫樓主回答好了
直接切進車道和前車保持距離就好
後面的車快速接近距離不夠那是後面的車惡意逼車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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