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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嚴重車禍光復市民路口.非常震撼

vhsin964 wrote:
恕我無知!我看不出C...(恕刪)


case 1/2是在比較超速的事主之刑責
藉此類推到 case 3來預測本事件未來的可能判決


剛好 1/2 那兩個超速駕駛都不是主要肇責者
結果一個 0肇責 (網友經驗)
一個有肇責 (case 2 菓林妹事件)
至於要不要時時刻刻防禦闖紅燈的行為?
很悲哀地來說, 我認為要
你也許應該信賴路上的行人
但你無法防禦外衣下暗藏兇刀隨機砍人的兇徒
可悲的台灣讓我們變成等紅燈要注意後方來車
綠燈過路口時竟然要減速並隨時準備煞停

至於case 2菓林妹那件事
看你發言應該不甚了解經過
建議你從第一篇開始看起
居然敢在這種路口闖紅燈
中間都有橋墩完全看不到來車....
這個駕駛應該直接終身不得開車!!!

lum225jp wrote:
case 1/2是在...(恕刪)


您真是太有才了! 萬歲!

我順便幫您舉個case 0...
機車A因超速追撞前方等紅燈之汽車B... 被判A車超速肇責100%!
可以推斷... 管他龜車是不是闖紅燈,只要機車超速就是不對...

龜車理論萬萬歲,紅燈慢慢闖,出事沒責任! 讚啦!

lum225jp wrote:
case 1/2是在比較超速的事主之刑責
藉此類推到 case 3來預測本事件未來的可能判決

剛好 1/2 那兩個超速駕駛都不是主要肇責者
結果一個 0肇責 (網友經驗)
一個有肇責 (case 2 菓林妹事件)
至於要不要時時刻刻防禦闖紅燈的行為?
很悲哀地來說, 我認為要
你也許應該信賴路上的行人
但你無法防禦外衣下暗藏兇刀隨機砍人的兇徒
可悲的台灣讓我們變成等紅燈要注意後方來車
綠燈過路口時竟然要減速並隨時準備煞停

至於case 2菓林妹那件事
看你發言應該不甚了解經過
建議你從第一篇開始看起



湯姆哥哥 wrote:
您真是太有才了! 萬歲!

我順便幫您舉個case 0...
機車A因超速追撞前方等紅燈之汽車B... 被判A車超速肇責100%!
可以推斷... 管他龜車是不是闖紅燈,只要機車超速就是不對...

龜車理論萬萬歲,紅燈慢慢闖,出事沒責任! 讚啦!


如果他這樣的言論
你能得到這樣的結論
也是滿有才的
01是公開場合!不是個人抒發情緒與壓力的管道! 發言人的言論品質=發言人的氣度與高度、修養, 不該連最基本的尊重都沒有~
breakryu wrote:
變形的那一段是幾公尺...(恕刪)

你不要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
市民大道限速40!請你自己以身作則也不要講別人超速好嗎?誰在硬凹有沒有戳到自己?你自己的標準敢用在自己身上嗎?
什麼路段限速多少,我何必用猜的?我看當地現場的限速不就好了,考駕照有教你限速多少用猜的嗎
那段距離我就講約3個車身10公尺的長度,用實際同向車的車身長動態去測,不要用誤差大的填圖計算!講幾次了你聽進去了沒?不管是斜視角還是鏡頭變形我也說距離只會少算不會多算,你又不敢面對!
斜視角看機車都已經這麼快了,正視角看一定更快!那種速度只有40幾?這就是你大言讓人來挑戰的態度


圖中小型車背後建築物類似排氣窗的東西,差不多就一個小型車的車長了,那棟建築物本身至少就4台小型車的長度,之後還有橋墩和斑馬線,還有斑馬線至路口撞擊點也是1台機車的長度,1台機車長度至少也有1.5公尺長,畫面整段距離絕對超過5台小型車的長度至少20公尺以上,你計算的後半段距隨便抓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也有9公尺以上,你卻只抓7公尺多算出時速40幾?我無言只能用圖示
真搞不懂你們
機車超不超速,在這個案例中,對這個事故的責任,會有差別嗎?

根本沒有辦法當成證據的事情
在這邊吵成這樣,還在那邊算時速???!
最好是上了法院會有用啦
這種沒品的人愛闖紅燈,以為沒車就想偷雞,
結果害的機車騎士撞到空中翻滾........

而且注意看,它在十五秒時已經闖第一個紅燈,
(此時是允許紅燈右轉,但直行車仍禁止)
然後遇到綠色小發財,
之後再闖第二個,就出事了

被撞還自行移動肇事現場 有的賠了........


這台四輪的算好運,
要是砂石車或聯結車撞上來,角色要互換了~~
SunHawk wrote:
你不要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
市民大道限速40!請你自己以身作則也不要講別人超速好嗎?誰在硬凹有沒有戳到自己?你自己的標準敢用在自己身上嗎?
那段距離我就講約3個車身10公尺的長度,用實際同向車的車身長動態去測,不要用誤差大的填圖計算!講幾次了你聽進去了沒?不管是斜視角還是鏡頭變形我也說距離只會少算不會多算,你又不敢面對!
斜視角看機車都已經這麼快了,正視角看一定更快!那種速度只有40幾?這就是你大言讓人來挑戰的態度

按這裡檢視圖片
圖中小型車背後建築物類似排氣窗的東西,差不多就一個小型車的車長了,那棟建築物本身至少就4台小型車的長度,之後還有橋墩和斑馬線,還有斑馬線至路口撞擊點也是1台機車的長度,1台機車長度至少也有1.5公尺長,畫面整段距離絕對超過5台小型車的長度至少20公尺以上,你計算的後半段距隨便抓至少至少至少至少至少也有9公尺以上,你卻只抓7公尺多算出時速40幾?我無言只能用圖示


1.
你自己看兩邊嚴重變形
要怎麼算距離

看不清楚 就去看眼科
別人講的話聽不進去 那就要去看一下腦科
不過
看在你眼睛不好的份上
我就原諒你亂說我用7公尺去算距離
2.

我沒注意到當速限為40這一部分
確實是我疏失
我認了
breakryu wrote:
1.
你自己看兩邊嚴重變形
要怎麼算距離
按這裡檢視圖片
看不清楚 就去看眼科
別人講的話聽不進去 那就要去看一下腦科
不過
看在你眼睛不好的份上
我就原諒你亂說我用7公尺去算距離
2.
按這裡檢視圖片
我沒注意到當速限為40這一部分
確實是我疏失
我認了

如果你有某方面的障礙可以請友人幫你!每次己經回答你的問題,你就是像鬼打牆一樣一直問。第一畫面變形只會少算距離不會多算!第二畫面周圍變形是整個周圍一起變形,相對位置並不會改變!第三我說過好幾次用畫面上實際移動的車輛與背景的相對位置推算約3個車身10公尺左右!
你就繼續用7公尺多算出時速40多的擂台等挑戰者吧

SunHawk wrote:
你就繼續用7公尺多算出時速40多的擂台等挑戰者吧


我甚麼時候用7公尺多去算過
你真的瞎了嗎?
去申請殘障手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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