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hsin964 wrote:
恕我無知!我看不出C...(恕刪)
case 1/2是在比較超速的事主之刑責
藉此類推到 case 3來預測本事件未來的可能判決
剛好 1/2 那兩個超速駕駛都不是主要肇責者
結果一個 0肇責 (網友經驗)
一個有肇責 (case 2 菓林妹事件)
至於要不要時時刻刻防禦闖紅燈的行為?
很悲哀地來說, 我認為要
你也許應該信賴路上的行人
但你無法防禦外衣下暗藏兇刀隨機砍人的兇徒
可悲的台灣讓我們變成等紅燈要注意後方來車
綠燈過路口時竟然要減速並隨時準備煞停
至於case 2菓林妹那件事
看你發言應該不甚了解經過
建議你從第一篇開始看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