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_2_0 wrote:恐嚇、傷害都是告訴乃...(恕刪) 我想你的說法並不全對若你在某地被某人幹醮三字經加恐嚇只能自認倒楣?報案了警察都不用去警詢一下?對方車停在紅燈離我們才10公尺希望妳以後在路上也能被逼車+被幹醮3字經+恐嚇...再遇到上述的警察....又或者我應該要慶幸有警察在前面所以才沒被痛扁一噸?
simon074 wrote:那樣叫互毆等著看法官...(恕刪) 對方唬爛是很常見的如同性侵案件狼人還會說是女人主動的只能放寬心 讓司法定奪 終究會沒事的。面對這種坐車內被海扁的情況大家有無反制對策?我想到的是 當被海扁時 拿很尖的雨傘往外刺來正當防衛...這樣防衛應該沒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