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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單.....到法院....慘痛回憶我該怎麼求助

紅燈左轉視同闖紅燈、紅燈左轉視同闖紅燈~
xbokx wrote:
5/12為了我3月被開了一張紅燈左轉的紅單上法院
問的是那些事情的經過
在最後要總結的時候
審判長問了我是否要再上訴
他說上訴是浪費司法資源
我覺得有些沒裡但也沒多說什麼
最後我只說那就在上訴吧
結果審判長竟然連續好多次對著我說
下次你被撞死回該....好幾次的撞死回該
之後我就被請出法庭
我要爭的不是那張1千8
而是道路不標示清楚卻要用路人來承擔
但他只回我說這只是個案
等累計到一定的量
就會去作處理........(恕刪)

紅燈不是車輛不能通行嗎??那來的標示不清!
依據照片前方十字路口橫向的道路也是雙向通車..

如果紅燈情況下還左轉那還真的是有極大的機會會撞車~

所以顯然是違規了!!

所以罰單繳一繳比較乾脆~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看一下
跟道路標示不清有什麼關係?
如果是綠燈左轉被開單就算了
機車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
還可以凹什麼道路標示不清

"紅燈"左轉
一定中

1800~5400
沒叫你繳5400就要偷笑了



xbokx wrote:
這是照片那天拍的...(恕刪)

板橋的同鄉
1800繳一繳算了啦
你上法院花的時間金錢心力
值得嗎?

最主要
你的犯行明確阿

至於法官嘴巴不乾淨
你沒證據
也拿他沒皮條
從圖片看來也沒啥好爭議的!!
只能請您眼睛睜大看清楚號誌!!
還有下次綠燈從這裡出來也要減速
不然有機會和另一車道使用同一號誌的左轉車差撞!!
到時候又要上法庭~
既然要爭的不是那張1千8那就去繳吧~
先告訴你超商要多收13元手續費,千萬別覺得店員騙你去申訴他喔!!
至於您在意的"撞死活該"四個字...
有網友提到"陳訴事實"我再加上"只是用詞不當!!"
真的不能平衡,也有網友提到反映給院長!!
在提供您投蘋果日報試試看!!
我就是幽靈人口就是我/\ /\
該砲的上面都砲玩了,但看到這種樓我不來蓋一下真的過意不去

法官砲的好!
這才是有人性的法官啊!

xbokx wrote:

這是照片
那天拍的




仔細看了一下你的照片

加油站出口這有兩個標示

(其實還有一個你不願意承認在那的路口紅綠燈!)

1.右側的禁止右轉的告示牌:

這是為了防止駕駛人於綠燈時右轉

與新海路135巷直行or左轉的車輛發生擦撞

所以禁止右轉

這點應該沒有爭議

2.地上的左彎標線

因這個出口開在巷口的左側

既然禁止右轉~

相同的直行也可能跟135巷的車輛發生擦撞

所以其實只能左彎

故地上左彎標示無誤


那最重要的來了

樓主不爽的是既然標示了左彎我直接左彎有啥錯?

當然有錯!!而且錯很大!!

從加油站出口不管左右彎都是要看旁邊路口的號誌

一定要在確定橫向路口號誌為紅燈

駕駛人直行方向為綠燈時方可通行

不然你直接衝出去是很容易擦撞到別人的!



用點腦筋認真思考:

如果你出來不看路口號誌直接左彎而與橫向道路車輛發生擦撞的話

你就是支線車未禮讓主線道車輛

這樣不就錯的很明白?!

這樣被罰紅燈左轉一點都不冤枉的


下次請注意:

不論是從巷子還是加油站出來

務必要看紅綠燈在行動

不要再傻傻搞不清楚狀況被砲轟了!

黃泉之月 wrote:
以前有一個朋友騎機車紅燈右轉被警察攔了下來...
警察在開單時朋友問了一句...為什麼紅燈不能右轉??
警察反問了我朋友:「紅燈可以行駛嗎??」
我朋友:「不行」
警察:「那就對了...沒開闖紅燈就不錯了..」

雖然樓主是紅燈左轉...
但承如朋友所遇到的警察說的.."紅燈可以行駛嗎??"
...(恕刪)

現在的法條改得很奇怪
紅燈直行1800
紅燈左轉1800
紅燈越線臨停900

"紅燈右轉600"

真奇怪
你要紅燈右轉
一定會有紅燈超越停止線的動作
怎麼罰款比紅燈越線還低?

而紅燈右轉也一定要壓過斑馬線
視同闖紅燈了
影響行人的權利了
怎麼罰款才600?

法條改成這樣
我現在等紅燈拿相機拍違規
我寧願你紅燈越線
也不要你紅燈右轉

n0918625680 wrote:
既然要爭的不是那張1千8那就去繳吧~
...(恕刪)



其實就是為了1800跟出一口氣
不然
有什麼好爭的?

真的不是為了那1800
繳一繳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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