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凱他爸 wrote:
將近一年的舊文 也...(恕刪)
看到大大的發文我才發覺這是一年前的事.............
那結果咧??????????
chuenjia wrote:
就此案例中..
如果撞擊前..汽車已經閃避並已停止..已盡了所有努力..但是機車仍然撞上..
汽車駕駛是否仍有過失責任???...(恕刪)
06160616 wrote:
如果照你講的,依此案...(恕刪)
腥聞血 wrote:
遇到機車偏向自己車子時,一般法界會認定你可以煞車停住,採取自我保護之迴避措施,所以你也不能主張緊急避難等阻卻違法事由,等到撞上了就有過失致死責任。--你說有看到、有煞車減速,但是對方仍撞上。這樣你還是超速,法界認為煞不住撞上就是超速,這是實務見解,不要懷疑,因為你有先看見;不要聽人家說你完全沒有過失責任,理由下述。
沒有第三強制責任險,會被加處行政罰,同時可能構成檢察官起訴認定的事由之一,可以考慮在檢察官偵查時先表示可否緩起訴或簡易判決,過失致死責任是跑不掉的(基本上交通事故鑑定唯一零過失責任的,只有在車輛完全禁止、停紅燈時被追撞),...(恕刪)
jyl527 wrote:
1.)" 第三強制責任險 "是什麼?每年都要保強制險,"第三"是什麼意思?
2.)" 實務見解 "是什麼意思?是不是N年前有個所謂法界人士提出看法或做出判決,後進就圍繞這個解釋來解釋所有遇到的案件?如果不是,那麼到底什麼是實務見解?
3.)您有提到" 法界認為煞不住撞上就是超速 ",這跟我所知道的超速完全連不起來.人在行走都有可能撞到人了,更何況是動力機械在作動的過程.
4.)以交通分面來說,法界給我的感覺就是,通通有獎,真的找不到實質違規的項目就來個--
"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