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ainst331 wrote:
走路肩插車縫固然有錯,我贊成開罰
但樓主當龜車,塞車還把車距留那麼大,就沒錯嗎?
我贊成插龜車的縫
有本事就別讓他插,擋他在路肩,然後嗚喇叭讓交警開他單
如果沒本事就乖乖的被人插
就事論事言: 假設樓主有打左轉方向燈狀況下, 建議全部拿去糾舉!
1. 樓主前面那台(任意變換車道)要罰.
2. 從樓主右後方後來居上那台, 要罰的可多了!(任意駛出邊線,或跨越槽化線或行走路肩超車+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要罰. 樓主的鏡頭太少, 不然就可加強佐證!
至於插龜車的縫,說樓主是龜車, 我認為就此case 言並不成立, 因樓主所在的那車道本來就是要縮減到左邊去, 哪個白痴欲從樓主左邊插車過來, 還說樓主是龜車, 那真的就很可笑了!
至於樓主跟前車的間距, 我覺得應該還OK, 假如速度是10 KM, 那也有5M, 20KM 也有10M.
依高速公路管制規則第六條規定: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左列之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第一項規定如遇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夜間行車或其他特殊狀況時,其安全距離應酌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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