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要考慮後續的問題。
很久以前交通衝突看過最誇張的是,大家乖乖排隊紅綠燈左轉,一台車從排隊後面逆向穿出硬擠到一台車。
照理說碰撞了應該停下來,沒想到撞人的竟然加速逃逸。
被撞的那台氣不過,追上去加速先把那撞人的車擠到中間的安全島。
但是撞人的還繼續加速,被撞的就衝到撞人的前面拉手煞車把車打橫直接攔住撞人的車。
之前被撞的駕駛就從窗戶爬出來 (因為他是用駕駛座那邊擋住對方的車),直接站在撞人的引擎蓋上。
用腳直接將對方的擋風玻璃踹爛。
然後看撞人的不敢出來,罵了幾句,爬回自己的車裡面,倒車然後開走了。
全部發生的時間我想不到五分鐘。
要主持正義,就要能夠有這樣的本事,不怕自己受傷,也不在乎賠償,一口氣一定要討回來的氣魄。
我不能夠說那位被撞的車主是做正確的事情,但是旁邊我看得很過癮。
我想要藉由這個例子說的是:
要主持正義,還是要有兩下子。
只要打過架的都知道,當你真的要打,絕對不會跟對方囉唆什麼,因為做了決定後你已經不去考慮任何後果了。
當你站出來沒有東西能夠制住對方,那就不要起任何衝突,因為吃虧的絕對是自己。
要也拿個防狼噴劑,不要讓對方看見,並且激怒對方讓其先動手。
至少先挨他一下,最好有傷但是不失去意識下,噴他個屁滾尿流。
然後叫警察告他傷害,若是你有這個膽就做,這是可行的,因為有人實際操作過成功。
這種王八蛋只是沒碰過壞人而已。
若是沒膽,就跟芸芸眾生一樣,摸摸鼻子算了。

我說大家都壞壞
人家炸彈歌只是想來交交朋友
幹麻這樣酸人家

炸彈乖喔
不要胡亂炸喔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你先來台中市逛一圈再來說這種話吧.
台中市甚麼不多,就是路口監視器最多
...(恕刪)
看到這我開始懷疑你真的了解台中嗎?
路口監視器是很多沒錯啦
但是真正功能正常運作的有幾支

一開始就看到再鑽了,還是是我看錯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787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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