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ppjp wrote:
另外補一次我因為紅單...(恕刪)
我覺得你還是不要斷章取義的好 , 這樣很容易誤導 .
你敘述的案件中 , 你所謂的苦主 , 因為也有違規的事實 , 所以不能完全免責 ,
既然無法全身而退 , 那無敵阿伯的受傷 , 所謂的苦主就必須負擔刑事的過失傷害 ,
以及民事的損害賠償 .
或許責任分攤比例不高 , 但一但照著司法程序走 , 到時候會吃上官司以及跑不掉
的賠償 . 既然如此 , 能庭外和解就是最好 . 何必搞成耗時費工的結果 !
所以法官的作法並無不當 .
你敘述的案件中 , 並非直行車的路權輸給轉彎車 .
這個思考方向供你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