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whale wrote:想必你沒有看我剛剛先po的文章,都說了我也是會讓車...(恕刪) 你跟你想砲的人是同樣的人,老把自己的看法當成真理回歸法律: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第一句是「前提」,沒有滿足「前提」,第二句無意義!!意思是「行駛內車道時若後方無車輛欲超越你」,「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版主妳再不高興啥鬼東西?內側車道本來就是定位成"超車車道" 沒超車請勿占用 ok ?你定速105? 妳在超鬼喔人家趕時間或趕死關你屁事 妳閃就對了更何況妳還算遇到有禮貌的了 (先閃妳大燈)遇到惡劣一點的直接黏妳
先不管實際速度,當作每台車的表都是絕對正確的好了.....限速100,你開105,難道就沒超速? 人家假如是開110要超車,你就可以不用讓?一樣是超速,超速少的就可以天經地義的死擋住超速比較多的?這什麼道理?死擋在內線超車道的小轎車,就跟超完車不回外線道的卡車一樣讓人厭惡!
建議文章可以移走了自己都違規了內線是給超車用的自己時常長途岀差 國道上我不佔用內車道遇後方來車更高速要過 我一定閃燈移至外車道因為有時自己送貨 深同感受內車道有放置告知 [內車道為超車用]大家應該都有看過連休息站廁所都有宣導文宣這篇文可以放在國道慢速大全裡未來有依據製定慢速車佔用罰則
bluewhale wrote:想必你沒有看我剛剛先...(恕刪) 有的~這po文我每篇都有看!!這位大大,您會讓車是很好的駕駛習慣!!我想前面幾位大大說到130~140應該只是誇飾的說法!多數的駕駛人是不會開到那麼快的!!只是,您想想~如果大家都讓一下,您也不需要再鑽來鑽去!畢竟鑽來鑽去也是有一定的風險在,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