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兩線道內線禁行機車是否合法?(桃園縣政府回應說是合法的)

maa1685 wrote:
大家對99條的解讀好像有點本末倒置了, 99條的前題就寫了: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略)

面前一條馬路,沒有標線,怎麼劃分車道?沒有標誌,怎麼劃分那一條車道是向右右手邊走的,哪一條車道是向左手邊走的?

快慢車道的決定,是在前面這些標線、標誌完成後才去決定的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maa1685 wrote:
大家對99條的解讀好...(恕刪)


道路交通標線設置規則:

第 三 節 禁制標線
第一百六十四條 禁制標線區分如下:
一、縱向標線:
(一)分向限制線。
(二)禁止超車線。
(三)禁止變換車道線。
(四)禁止停車線。
(五)禁止臨時停車線。
二、橫向標線:停止線。
三、輔助標線:
(一)槽化線。
(二)讓路線。
(三)網狀線。
(四)車種專用車道線。
(五)機車優先車道線。
(六)機車停等區線。
前項禁制標線配合使用標字如下:
一、「禁止變換車道」。
二、「禁止停車」。
三、「禁止臨時停車」。
四、「越線受罰」。
五、車種專用車道標字:「公車專用」、「大客車專用」、「大貨車專
用」、「機車專用」、「自行車專用」等。
六、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
用」等。
七、「停」。
八、「禁行機車」。
九、速限標字:「速限60」等。

注意標字只是配合使用,實際還是必須依照車道線以及前面的法規來處理。
該路段一定要有標線或號誌,才能搭配標字使用。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99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所以快慢車道的認定 =/= 禁行機車,有劃禁行機車就是快車道?不對喔。
說白一點拉,這些條文您拿去給交通部官員看都還不一定懂勒!!
中壢市的新中北路接環中東路的路口,所謂的慢車道上,有著路邊停車的汽車、電線桿、台電的變電器,卻要求機車兩段式左轉,這樣對嗎?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三線道都被停到剩一線道了

何況是兩線道!?

路邊一堆車子並排停、佔停

停到剩一線道

叫機車騎去哪,借個網友的圖:




汽車遇到內線道塞住,又愛開到外側車道,然後又被違停車輛卡住,後面車子就一直換線

又一堆東西突然冒出來,汽車又愛突然開門

機車在內線道反而比較安全!
潛出水面 wrote:
路邊一堆車子並排停、佔停
停到剩一線道
叫機車騎去哪,借個網友的圖:
按這裡檢視圖片
汽車遇到內線道塞住,又愛開到外側車道,然後又被違停車輛卡住,後面車子就一直換線
又一堆東西突然冒出來,汽車又愛突然開門

警察&官員:機車請等前方狀況排除後再依序前進。
潛出水面 wrote:
三線道都被停到剩一線...(恕刪)


看這似乎是兩快一慢的規劃
那應該可以去申訴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米咖 wrote:
項與款不一樣請弄清楚...
所以我也才會說如何劃設是地方政府的權限,但最少應該依照99-1-1與99-1-2標準劃設!
(恕刪)


非也~~非也
大大您搞錯法條用意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用來約束用路人
並非用來限制道路規劃者
所以您說的前段沒錯
如何規劃是政府權限
但後段就有點問題
目前交通標誌、標線的規劃依據
是「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這才是限制規劃者
所以規劃者可是各地的狀況作不同限制
並非一定要遵守安全規則99-1-1與99-1-2
米咖 wrote:
所謂標誌標線可以說含蓋所有標誌標線,但重點是禁行機車與待轉標誌!

所以第一項後才說如果沒有請按照以下各款!

交通部也說的很明白了,地方政府有權限,就算沒按照99-1-1與99-1-2,也可以因時因地做規劃!

所以解讀是沒有錯的,有請教過警察了,況且高雄市政府也認同!

不然你以為那一條道路沒有標誌與標線?除非鄉間道路!
...(恕刪)


大大您似乎真的搞錯了
首先「禁行機車」、「待轉標誌」都是標線、標誌
這點毋庸置疑
可參閱「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如您所說可能只有鄉間小道沒有標線
幾乎所有道路都有標線
所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此條的解釋
應該為
在有各種限制條件時(如禁行機車、待轉標誌)
則應該依這些禁制標誌、標線
若沒有的話
則依安全規則99-1-①與99-1-②

安全規則會這樣訂定
只是為了做一個統籌性的規範
因為目前並非各縣市都有設置交通局(處)
即便有也是人丁單薄
所以有時會有三車道以上道路
但內側車道卻沒有標示禁行機車或路口沒有兩段式左轉
為了考量機車騎士安全
避免機車在三車道的內側車道行駛
所以才會有第99條這種預防、統籌性的規定產生

簡單的說
99-1-①與99-1-②都是一種簡便的作法
其目的在預防多車道卻沒有禁制標誌(線)的情況
而非限制規劃者
若僅有兩車道時內側車道不能禁行機車

另樓主要探究這個問題時
建議也要考慮
到底何謂「快慢車道分隔線」
「快慢車道分隔線」與「路面邊線」均為白色實線
僅線寬略有差異
但早期實務在劃設時
根本沒人注意線寬
施工者只要看到白線都畫一樣寬
也或許是規劃者疏忽沒注意兩者差異
但這兩種線意義完全不同
「快慢車道分隔線」右側可以行車
但「道路邊線」右側不能行車
這導致目前有車禍糾紛時
連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也不敢說那條白實線到底是什麼線
曾經看過一個案例
路邊僅有一條白實線
機車撞停在路邊的汽車
機車主張白實線為「快慢車道分隔線」
所以他有合法路權
汽車主張為「道路邊線」
所以是機車違規
法院函文主管機關詢問到底該白線為何
主管機關卻始終含糊以對
不敢給法院一個清楚的答案
所以別說警察了
有時連規劃者自己都可能搞不清楚
cyfu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用來約束用路人
並非用來限制道路規劃者
所以您說的前段沒錯
如何規劃是政府權限
但後段就有點問題
目前交通標誌、標線的規劃依據
是「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這才是限制規劃者

其實兩者的規定,是相互牽制的,問題在於政府有遵守嗎?
cyfu wrote:
要探究這個問題時
建議也要考慮
到底何謂「快慢車道分隔線」
「快慢車道分隔線」與「路面邊線」均為白色實線
僅線寬略有差異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就以這篇我所貼的4張照片為例,哪一條馬路符合這樣的規定?
蘆竹鄉大竹路?白實線與紅實線大概只有50公分
桃園市永安路?白實線與紅實線頂多80公分左右
中壢市元化路?這就比較寬了,大概有一公尺,但是路邊停車的車輛只要開門,機車騎士剛好就不能通行,甚至有可能撞上去,這是符合規定的慢車道嗎?
中壢市的新中北路?看起來有1.2公尺寬,但電線桿、台電變電香佔去了近一半的寬度,甚至還有汽車直接停滿再白線右側,確定這是條慢車道?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cyfu wrote:
為了考量機車騎士安全
避免機車在三車道的內側車道行駛


禁止行駛內側根本不是安全考量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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