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l505 wrote:
少凹了,我的前提是車...(恕刪)
我不想跟你扯那麼多...
你只要簡單告訴我
警察開單為何要用騙的就好
你跟警察一樣法規都不講完全的呢...
你舉的是第 7-2 條前述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
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既然不能當場 當然要舉證阿 這麼簡單的邏輯很難懂嗎...???
最好是不用舉證啦 你以為相機和行車攝影機都是假的嗎???
iul505 wrote:
少凹了,我的前提是車速過快或危險駕駛而肇事,你覺得改裝車因此肇事的比例高還是原廠車?
車速過快?一般市區60KPH以上就屬於超速
請問哪一台原廠機車做不到?
危險駕駛定義? 原廠機車做不到?
言下之意 改裝的人一定會超速/危險駕駛??? 這什麼觀念...
改裝機車佔總機車量極少數% 肇事比例會是改裝車比較高...???
請您先查過資料再來說嘴...
iul505 wrote:
穿拖鞋你自己估狗吧,我考駕照的時候有唸過這一條,你比我早拿到駕照如果不知道,我懷疑你駕照的來源!
我不確定這條法現在修掉沒,但卻實有人因此被開單過!那只是我舉雞毛蒜皮小違規的一部份,不影響論點,
你也不需要因為沒聽過就狂攻這點, 沒有用的!你不符比例原則的立場還是站不住!
拖鞋這個部分早就於民國75年5月21日修正了
現在是民國99年 你LAG快24年嗎?
18+24=42 你超過42歲了嗎...???
會不影響論點嗎???從很多點就可以知道 你什麼都不求證 就胡亂說一通...
我會不會拿"不確定"或沒證據的事情出來說嘴???
iul505 wrote:
擴大臨檢只抓通緝犯嗎?為什麼我瞭解的多半是酒駕攔檢跟防飆勤務?抓通緝犯會這麼大陣仗封路擺陣給你看等通緝犯乖乖停車嗎?會只在一個點攔檢不到兩小時就走人嗎?
這麼大臨檢站不要說通緝犯拉,沒駕照沒戴帽的看到遠遠就調頭了拉,還抓通緝犯勒,真當警察是??喔!
我沒看過酒測有戴步槍的 防飆為何要步槍?
一般臨檢站會設在死路 例如橋下 交流道 等等
若一般市區 各巷口路口都會有一名騎車員警待命
若有人想調頭 馬上就會過去攔停
我就有一次在臨檢站前靠邊接手機
就有兩名騎車員警衝上來
iul505 wrote:
臨檢需要違規事實嗎?警察不能盤查可疑人車嗎?看一下行駕照身分證沒事就放人了阿!你要是沒違規怕什麼?在反什麼?做點功課拉!誰說沒違規事實不能攔你的?
我有沒有說過沒違規事實不能攔???
沒有!!!請您不要一直胡亂栽贓扣帽子
這已經是第二次了
iul505 wrote:
民眾對警察機關有關交通違規舉發的違規事實不服,可在收到罰單十五天內向警察或監理機關申訴,若對申訴裁決仍不服者,可在收到裁決書翌日起二十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這樣你懂了沒?最終裁定的是法院,不是警官!
能不能請您先親自跑過一次流程再來說嘴??
先到監理機關申訴 監理單位會行文給開單員警所屬單位判斷
當然就是在警察那邊駁回的呀...這途中有經過法院嗎???沒有!!!
向法院申請意議之後的流程還是跟一開始一樣阿...
法院所需要佐證的資料從哪來? 還是從開單員警所屬單位來的阿...
請問差別在哪???
iul505 wrote:
從一開始三五個警察,後來冒出來人數不定的稽查員跟監理人員,後來又有媒體在場了!!!好熱鬧阿!後來呢?是不是突然出現荷槍實彈的霹靂小組開你罰單?然後頭頂上是空警隊在監視你?就為了滿足你的不符比例原則之說?以上只是幻想你可以不用太認真吼!希望你不要再擴充攔檢的場景了!
後來冒出???我明明就是一起講的 哪來的後來冒出...???你是看到哪去了???
除了媒體是後來才加的 因為只有幾個大臨檢站才有 但有媒體也是事實
我幻想的???你是沒在看新聞的嗎??? 去年三月份的新聞請您自己去YOUTUBE看看吧
看我有沒有幻想 有沒有唬爛 有沒有加油添醋
請問我何時"擴充攔檢的場景"了??
沒有媒體在場 新聞怎麼報導??? 畫面哪來的???
攔停後 員警有必要前後左右團團包圍起來嗎??
你大可站在前左或前右 甚至前左右 有必要連後面都站人嗎 我是有R檔可以繞跑嗎??
拿機器輸入身分證字號 兩個人就綽綽有餘了 需要3~5人嗎??? 不是一天到晚喊警力不足? 這樣浪費警力當然不足
iul505 wrote:
說明了你就是被警察刁過,去看了幾條法條想唬警察,讓怕麻煩的警察不知道怎麼開你單是吧?
除非你念法律,否則一般人怎麼會對這麼冷門的條例嚷嚷上口?
因為只要你被攔就一定會用到是吧?會用到不管你有沒有被罰都代表你遊走在規定邊緣所以背個法條好防身吧?
會背種法條的人是什麼心態,我想上各大二輪四輪討論區就可以略知一二,不用拿騎車只收過兩次罰單來說嘴!
"唬"警察???這是清清楚楚的法條 哪來的"唬"
是警察想"唬"我才是真的
我不是唸法律的呀 幾個字而已很難背嗎?
警察就是看準一堆人不會去看法條 所以才用"唬"用"騙"的阿
我很久之前有改管 但都符合附件15的規定與噪音規定
請問我遊走什麼邊緣了??? 按照交通法規走 叫做游走邊緣 這什麼邏輯??
背法條什麼心態???當然是保護自己的心態阿
警察都帶頭違法用"唬"用"騙"的
不保護自己行嗎???
iul505 wrote:
當然我也沒多守法,我也違規過,我被警察攔下來也會不爽,但我不會像你這麼偏激,硬要把有爭議的事情講的自己多委屈多正直然後都是白痴警察在找碴!你不遊走規定邊緣沒人有辦法找你麻煩!
"也"???我有說過我被攔下來會不爽嗎???沒有!!!
請您不要一直胡亂栽贓扣帽子
這已經是第三次了
委屈???被執法者無端冤枉不委屈嗎???
這警察真的是白癡嗎...???你有看過白癡會"唬"人會"騙"人嗎...?
照規定來也能說遊走邊緣???
iul505 wrote:
請你搞清楚,警察只是執法者依法行政,你不服罰單內容,找法院,你看不下去法律不公,找立委,從頭到尾都跟警察沒關係,不要把被開單的不如意跟不滿法律的情緒發到警察身上!!
請問用騙用唬得開你單是誰??
是警察
法條自96年修改訂好 在今年3/1之前
是誰在破壞不照新法條走?
是警察
即使3/1之後 還是會用變更原廠規格/噪音過大來開你單騙你簽字
怎麼會跟警察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