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pidfox wrote:
不違規的話還要怕人抓嘛?
我還是不懂這篇文章要表達的心態
好吧, 就我了解樓主要表達的意思是:
1. 違規有分輕重和前後因果關係, 警察大人如果有心要開罰和導正交通亂象,
應該要先開罰路邊違規停紅線的車輛, 並予以驅逐離開違規區域.
然後再來檢舉機車違規行駛內線快車道, 相信這樣才不會引起那麼多人反彈.
2. 檢舉違規有必要偷偷摸摸嗎? 如果是, 既然理直氣壯, 幹嘛被人發現後要趕快逃離現場?
該是換用腳踏車環島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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