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開車的人應該都知道汽車的後視鏡有死角,一般轎車是34和89點鐘方向,如果是聯結車和砂石車等駕駛座較高的車輛,還有更多的死角,我認為不管是一般道路還是高速公路,騎機車接近汽車是非常危險的事。即使車速慢像公車進站都常常造成致命車禍,若是高速行駛時發生"意外"的碰撞,機車駕駛人可能會受到嚴重傷害。理論上高速公路應該可以如歐美國家般行駛機車,但是台灣的各種環境和人文條件都讓開車和騎車變成高風險的行為。而且法律制定和執法的不完備,讓發生事故之後的官司無法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置,很多家破人亡的事故並沒有如法律所設計般讓受害人得到應得的補償。我想大家都認為自己是守法、不會造成其他人損害的優良駕駛,但是這是不夠的,因為有太多可以造成意外的原因了,道路的品質,駕駛人的公德心和守法態度,不週全的精神疾病治療體系.....等等,這些都讓駕駛在道路上隨時可能發生意外,而且真正發生意外後,又有多少人可以負起善後的責任?又有多少人真正得到了完整的彌補?包括失去的親人?在台灣擁有駕照和汽機車是太容易了,即使沒有能力負責的人也可以開著車到處跑,而且沒有人願意使用汽機車的權利被剝奪,即使無照。也沒人對於這些應該被正視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方法,即使是初版!所以,我想在這裡爭論得再精采,仍然只是狗吠火車。其實政府的執政是有計畫可循的,不論執政黨是誰。開放使用大型重機是二十幾年前就訂下的政策,而不是因為某些人的爭取。關於這些政策制定的問題得去找到制定政策的部門,如果得到採納也得再過個十幾年才可能實施,因為政府的效率就是如此,尤其是非緊急政策。
諸位且聽小弟一言:大家不要爭啦!一起努力連署,發動公投吧!能不能?要不要?讓大部分的人來決定吧!!!爭辯毫無意義!沒有任何法案會因為爭辯而修改!但是公投法最好用!200萬人連署後,由大部分的人民來決定!絕對民主!民主的時代,總統可以票選,法案當然也可以用選票立!用選票改!
拉拉5646 wrote:所以你有看到, 我的標準只到90%我不是這們沒人性的汽車撞汽車死得快還是汽車壓機車死得快下雨時颳風時, 我的車超過1600公斤都會飄了你的重機幾公斤, 比我235的車胎抓地力更好嗎 請問你有官方數據沒達到90%嗎?"汽車撞汽車死得快還是汽車壓機車死得快"原來肇事主因是汽車阿...不是汽車撞汽車~不然就是汽車壓機車...機車好好騎在路上你壓什麼壓?再來..你講到車重..E=1/2mv^2你的車1600kg...重車一台算200kg好了...在相同時速下你行駛在路上的動能是一班重車的8倍...開車在路上撞擊到相同時速及體積的物體的危害是重車的8倍你的車在路上開到會飄...是你車子風阻過大, 跟你車子的懸吊也有影響...汽車在晃動的情況下, 風在流經你整個車面即底盤會因為你懸吊系統的不穩定造上你所謂的會飄....請快去檢查車子或是換一台風阻小一點的車...你這樣上路...很危險~請你不要上路危害用路人..受風面積跟重機不同沒有精確的數據我想就不用再跟你解釋了...如果你有點腦袋我想你會懂的還有...如果你覺得你235的輪胎很寬扁的話...那下雨天請你小心...之前法拉利在壓到水坑失控打滑的新聞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越寬扁的胎在壓到水坑再加上高速, 輪胎底下的水回沒辦法及時排出, 輪胎失去抓地力, 造成失控打滑...這也難怪你說你的車在下雨天刮風會飄....結論..你的車上路本身就是一整個危險因子....完完全全的危害用路人, 不管是路上的汽車機車或是行人..請立即停止將你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上...沒辦法的話也請你行行好雨天或刮風的時候別開出來...很危險...不然就請你報個車牌讓大家閃你閃遠一點....如果上述辦法還不行...麻煩請簽個肇事完全負責同意書再上路省的到時候肇事被害人還要到那邊跟你要跑法院
sp001605kimo wrote:現在要提倡節能減碳多...(恕刪) 讓小弟認真的來回答你的疑問鐵馬爭取國道路權,待您可以踩到每小時80KM的最低速限您就可以名正言順的爭取高公路路權了。我不是在酸您,這是台灣政府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