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騎機車以前常跟團到處跑.上合歡山和大景點去,假日就出去騎車但現在我在嘉義,只要出門我都開車因為開車的王八蛋太多了騎機車沒辦法跟開車的比...只要一個王八蛋,我可能就要七天才能回家了無預警停車慢車道停車併肩停車停在路中間買東西?停在路中間接小朋友上下課?不打方向燈,無預警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結果要轉彎 慢車道要左轉,快車道要右轉????騎機車會被逼...那我開車你再來逼我逼看看....這跟什麼安不安全,也不是交通工具的錯而是多數用路人太自己為中心了....看看別人.想想自己為什麼人家國外都可以尊重其他用路人.台灣就做不到不要講什麼民情不一樣...我也知道這就是台灣....但隨著年紀越來越大,越來越覺得台灣不能住人..我26歲..沒什麼社會經歷但我也是看得出來的
JasonChenTW wrote: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若被告這條,只要舉證並不能注意就無過失了...(恕刪) 但重點都出在"只要舉證並不能注意", 說實在還挺難的~~且我比較喜歡絕對路權概念,非故意即為過失,但台灣連路權並不平等了,所以並不適合.
我真的誠心建議樓主要去諮詢一下心理醫生。你發這種文章,只要是心智正常的人都看得出來,這人思想邏輯等都有嚴重問題。孤鴻海上來 wrote:安全帶固定裝置轉向控制系駕駛人碰撞保護座椅強度前方碰撞乘員保護頭枕 ...(恕刪) 照你的邏輯,只有這台能上路其他的都不安全你該不會是開這台吧? 不是開這台,你還有什麼資格說安全。樓主要不要去立法院遊說一下立委,立法通過只有裝甲車和坦克可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