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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摩托車過馬路未依照機車兩段式左轉有沒有違規???

inoue555 wrote:
…OK啊,大家認為這都是應有的合理權利,不該加以規範或譴責,
希望有秩序就是法西斯,就是道德魔人,那大家就照自己喜歡的去做吧。
還是講不出半點理由。退場也罷。

另外要糾正一點。「希望有秩序」不是法西斯,法治國家也會希望有秩序。「把秩序擺第一,不考慮人民自由權利」才是法西斯。請勿曲解文義,更不要曲解文義後還對號入座。
Dave5136 wrote:
還是講不出半點理由。...(恕刪)


更正。

小弟這就退場,
期待您權利第一秩序其次的自由社會早日來臨。
inoue555 wrote:
小弟這就退場,
期待您只講權利不講秩序的自由社會早日來臨。
唉!誰只講權利不講秩序了?我在121樓才說「法治國家也會希望有秩序」,您看都不看?

講理講不過,就亂扣帽子嗎?
Dave5136 wrote:
唉!誰只講權利不講秩...(恕刪)


這是你自己發言搞時間差造成的誤會。
引你言時,你只發了第一行。

有話想說請一次說完,免得徒生枝節。
inoue555 wrote:
更正。
小弟這就退場,
期待您權利第一秩序其次的自由社會早日來臨。
不用期待,現代法治國家的觀念,早就是這樣了。
有些路口光是行人流量就夠大了,試想你過斑馬線時,還有"偽行人"跟你爭道,任何人都會不爽
假設同時有十幾個人這樣玩,到達紅色地區才準備啓動機車,若此時橫向車正好綠燈,多多少少都會擋到橫向車的車流速度吧,違不違規不清楚,但是給人觀感不好是一定的
inoue555 wrote:
紅燈了,跳下車牽車右轉再上車繼續駕駛;恕刪)

法規定易紅燈不能右轉是基於什麼理由??
難道紅燈行人不能往右邊走?
跳下了車往右走還怕發生死亡車禍?

inoue555 wrote:
紅燈了,跳下車在四線道來個大迴轉,再上車繼續駕駛恕刪)

你可以試試看!
就算警察不開單,嚇到用路人沒被圍毆,先被撞死再說!
拿這來舉例就錯了!除非是道路全面淨空,行人通行的大型路口!

inoue555 wrote:
單行道,跳下車逆向推過去,反正我是行人;恕刪)

這種事情你也可以嘗試看看!
反正你是行人!..我不曉得行人也有單行道的問題!!
你願意牽車走單行道也無妨,花的時間已經夠你順向出去繞一圈!

inoue555 wrote:
要轉彎,跳下車用牽的就不必讓行人,因為我也是行人;恕刪)

自私的人想法果然不一樣!!
到超商買東西遇到人多的時候你也可以不用排隊囉?因為你也是客人!!店員服務客人理所當然!!
別為反對而反對~你搞錯方向!~理智點吧!

inoue555 wrote:
塞車了,跳下車牽上人行道一路暢通到下一個路口;恕刪)

塞車你如果有本事牽到人行道,其實也可以這樣做的!!我家這邊的路口就常常有人這樣做~
而且該路口有時候都有警方在管控,騎乘違規右轉也會遇到攔檢!但是我沒看過牽過去的人被攔過!

inoue555 wrote:
開過頭,跳下車逆向推回去再繼續開...etc
恕刪)


到底是說開車還是騎車???
全部都看起來像在說開車一樣!
騎車有這麼矜持嗎?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a_popolr wrote:
牽摩托車過馬路未依照...(恕刪)


請問大家.結論是到底可不可以不用兩段式左轉用牽的過馬路呢??
盡信書不如無書.我思故我在
叫他手冊翻出來看看,騎乘機車,騎乘騎乘騎乘騎乘騎乘騎乘騎乘,
這兩個字叫他看清楚,你沒有騎也沒有乘
只要是你用牽的,你就是行人,你就守行人的規局就好
下次再遇到他,叫他客氣一點

綠巨老人 wrote: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第 84 條
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哈哈 附上法條,
大家參考參考,行人闖紅燈不是不罰的。


第一條不是寫 , 不依號誌指示要罰 300 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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