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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速車占用內側車道何其多!

樓上說的龜速車有直接的定義嗎?
什麼是8.90?
就是連定義都不清楚才會自以為是的替自己找藉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
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
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
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
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
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
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
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
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
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
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跟在龜速車後面,心情整個會抓起來....
尤其在隧道裡面..

上次在北二高中和北上隧道裡,內側跟在一台時速70~80的貨車後面
一出了隧道,我想"人之常情"都會想抒發一下,油門給它稍微摧下去
只不過110, 就被隧道口捕手照了一張3500......
雖然自己也有錯,到現在我還很怨嘆,為甚麼不去罰龜速車!!

北二高通勤幾年下來,龜速車佔內車道幾乎天天有,但從來沒看取締過...
唯一印象中知道取締龜速車只有剛立法時,警察做樣子抓給媒體看的那一次..

這幾年我還給這些龜速車取了新名字... "Moving Scene - 移動的車禍現場"
簡稱 MS

因為車禍通常會造成整條路車速變慢,而龜速車其實跟車禍現場一樣,造成車流慢下來,只不過這種車禍現場會動..


警廣可以掌握車禍事故,但永遠沒辦法掌握這些 MS


大家都好有錢喔~~有錢真好
有錢可以超速~~有錢可以繳罰單~有錢可以買好車~~好好喔~~

附帶一個問題....
雙黃線~限速50~可以逆向超車嗎???
我都依照現速開50~到底是我太笨,還是怎麼樣
要被閃燈或被叭呢????為什麼????
就看它逆向~~直直噴去了~~有錢真好
有時車慢不慢不是重點, 不要併行總是可以做到吧.
------ Alec Chiu
剛下高速公路,我也遇到占用快車道的龜速車

限速110公里,這位老兄開九十幾公里,他前面一望無際,真的不誇張...一望無際

中間車道有車(也是九十幾公里),外車道也有車,嘿嘿...也是九十幾公里

無言啊.....

回來看到樓主發文,我也上來抱怨一番

願大家像風一樣~自由自在
天氣好烏龜出來逛大街早已習以為常了
禮讓戰勝不了 最高速限可行駛內線車道的觀念
基本上限速設計上本來就有問題
尤其二高三線都限制110<何來最高速限之說
怎可能完成超車的條件? 這條惡法早該修了
還是說速限可以凌駕佔用內車道惡行<都是有問題
妙法村正 wrote:
Civic 8應該算...(恕刪)


其實也沒有人

要您開極速200啦

只要守法

在法定限速內駕車

我想

絕對沒人敢說龜龜的咧

如果不要命

即使小CC的車子

也可以開得很快的

之前的小MARCH

小弟就開過160

所以

您的2.0

開法定時速

應該沒問題吧
我也很討厭這些烏龜車

牠們通常都是假日出現

最近我比較沉不住氣

在高速公路上叭了幾次龜車.........

麻煩請到慢車道好嗎!!!!

龜xx
民主的可悲就是,被絕大部分人討厭的行為,只要沒犯法,或者執法者不管,就可以大大方方的做,也可以臉不紅氣不喘的在網路上當自己是濁世的清流。

我當然也拿這些死擋在內側的烏龜車沒辦法,我當然也不可能用自己的安危來傷害烏龜的安危!

但我就是唾棄檔在內側的烏龜車!吐口水!

但如果您慢速但維持在中外線道,我尊重你,那是您應有的權益!
江湖的無奈,只有江湖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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