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撥會撥土 wrote:怎麼立刻就有人出來當...(恕刪) 簡直就是嘴砲這個嘴砲區果然名不虛傳~PM給你 又說別的沒知識水準的人來嗆你等等土撥會撥土 wrote:先去撞撞小動物吧又是...(恕刪) 一直要人家去撞小動物你哪裡出問題了~小動物又沒惹到你
可以到大陸看喔這種奇景大陸很多很多人走在高速公路......有人會去撞他們嗎?違規穿越馬路 違反交通規則 罪不致死阿就如同無駕照開車上路 也是違反交通規則而已但是如果被撞到 撞人者還是需要賠償的請翻翻交通守則chian wrote:下次歡迎你去步行穿越高速公路看看是別人禮讓你很大?還是你的命很大?明明就是違規穿越馬路快車道還可以這麼理不直氣壯
chin1228 wrote:兩個69歲的老先生被偉大的警察杯杯以時速高達100撞下去兩位都重傷了01這邊都看不到這則新聞嗎 還是不給看呢..(恕刪) 有阿有看到阿不過廢材頭,不也是打給警網,這叫做層層護航
我建議接下來的發言,開頭第一句先寫上 「開車的如果是我的爺爺或外公 」然後再接下來發表自己中肯的言論,這樣應該就不會扯到政治或立場了,如何?elaie wrote:我建議接下來的發言,開頭第一句先寫上 「被撞的如果是我的爺爺或外公 」然後再接下來發表自己中肯的言論,這樣應該就不會扯到政治或立場了,如何?
阿不就是色盲!!一路走就只看到"綠色" 也沒看到有沒有紅綠燈 或來車..所以就被撞了...更好笑的是 來處理的人 不但可能是色盲還可能低能不但可能有顏色恐懼症且沒有交通事故正確處理的判斷與規則這是台灣 只要顏色對了 所有的標準在心裡也都正確
1.學區道路(金歐女中學區)車速40km/hr,警車駕駛 不對(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罪行加重,當時是否有開警示燈跟鳴笛都需釐清)2.行人穿越快車道也不對意外.........目前只能說是一件意外的交通事故,該地段的"萊爾富便利商店"跟"金歐女中"應該可以調到監視錄影帶。
lgw66 wrote:行車在路上本來就該禮...(恕刪) 禮讓路人的前提應該是人遵守紅綠燈或交警指示在班馬線上穿越道路除非當地沒有交警 沒有紅綠燈 沒有人行道那裡限速應該只有40KM警察若超速也該負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