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你這種「切香腸式」讀法條的方式真的很特別》自己切香腸解讀法規,切掉高管規則 8- 1最後一句『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以為8-1-3不屬﹝下列規定﹞?卻能指別人切香腸?自證搜尋能力和邏輯都有問題
2025-12-27 14:48
herblee
自證您的AI斷句能力有問題?居然說《《高管規則》第 8 條第 1 項是一個完整的條文:》以為8-1的最後一句『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和8-1-1?8-1-2?8-1-3無關?請問﹝下列規定﹞為何?
2025-12-27 14:52
herblee
《因為前面寫了「應依標誌」》?又漏字了!整句話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高速公路都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其車道之使用,應依標誌
已丟
Herblee 您好,
你這三則留言剛好完美示範了什麼叫「自己切香腸又怪別人切香腸」。
關於「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高管規則》第 8 條第 1 項完整句子就是: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下列規定」就是指後面的第 1、2、3 款,8-1-3 當然包含在內,否則立法者不會把它寫在這一條底下。
你現在反過來指控別人「切掉這句」,但實際上是你自己一直假裝 8-1-3 跟「下列規定」無關,這才是真正的邏輯災難。
「應依標誌」跟 8-1-3 沒有互斥
條文結構是:有標誌 → 先看標誌;沒有標誌 → 依 1~3 款。
就算有標誌寫「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也只是告訴你哪一條是超車道;8-1-3 再補上「小型車在不堵塞時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兩者是前後接在一起,不是二擇一。
高公局、國道警察的對外說法也都是這樣在解釋:內側是超車道,但小型車在不堵塞時,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完全沒有你說的那種「只剩標誌、沒有但書」玩法。
你嘴上的「AI 斷句錯誤」,其實只是你不肯接受的條文全貌
條文本身很清楚:一整項先談「車道之使用」,接著用「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把 1~3 款全部掛進來。
你一直把前半句「應依標誌」放大成唯一真理,後半句「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只拿來當攻擊素材,卻又否認 8-1-3 是「下列規定」的一部分,這才是真正的「切香腸式讀法條」。
簡單講:
8-1-3 不是你說的「不適用」,而是明明白白寫在「下列規定」裡面的內容之一。
你一邊否定 8-1-3 的效力,一邊又拿「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當武器,這才是最典型的「搜尋能力和邏輯都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