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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魔人們、這種可以放過她們嗎?

你光第二點就已經有問題啦~XD

還有啥好討論的~

檢舉人沒錯:檢舉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可做也可不做,也就是說做不做都沒有錯 ,怎麼會沒對錯?
如果法律規定不可做~你還做~就是錯!或是法律規定你要做~你卻沒做~也還是錯
法律規定你可做也可不做~那就做不做都沒有錯啊~都是對的啊~有問題嗎? XD
而法律為啥要給人檢舉的權力?不就是要讓全民都提供上面那些錯的證據的機會嗎?盡全民之力讓社會更好~
而且是要靠全民自願自發喔~因為也沒獎勵~:P
而證據提供出來後要怎麼罰?是不是真的錯?就是警察的事啦~XD

最後~我沒有把檢舉權最大化和無限上綱啊~你看你又任性了~
法律規定檢舉的權力到哪~那就做到哪嘛~做超過了法律給你的權力~當然就錯啦~像檢舉人就不能直接對違規人開單啊~XD
沒有的話就沒有錯~也沒啥好嘴的啊~怎麼個無限上綱法?怎麼個最大化? XD
至於棒打落水狗?誰是落水狗?違規人嗎? XD
自己選擇違規的還說自己是落水狗被打嗎? 這是啥比喻?

但我知道不管有沒有錯~您前幾篇已經透露出了您的主觀了~沒有錯您還是可以選擇嘴啊~所以就這樣了

這版上很多人的邏輯是這樣的~舉個更簡單易懂的例子
=================================================================================
法律規定紅燈時不能穿越馬路~有人闖了 -> 某些在板上的人隻字不提
法律規定綠燈得穿越馬路~但沒有規定一定要穿越馬路,用路人可以選擇走~也可選擇不走~
但有人綠燈走了 -> 那群人卻跑出來嘴這個綠燈過馬路的人

為什麼綠燈要過馬路 XD
每個綠燈都過馬路浪費資源有些綠燈可以不用過啊 XD
偏激!無論大小路口~綠燈就走~偏激...綠燈魔人 XD

可是瑞凡...法律給了綠燈行的權利~為啥做了要被嘴? 哭哭
=================================================================================
XD
就是這麼荒謬啊...
自己也都承認了檢舉可做可不做~那做了又有什麼問題呢? 科科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這就是你的主觀了,...(恕刪)
csshvci wrote:
文字從來都不是遊戲~...(恕刪)



我如果提出網址證明警方曾說過
因民眾檢舉導致不能勸導而只能開單
跟警方曾說過
不開單 開始投訴利用壓力讓執法人員只能開單


叫你爬文或google都不查?
你到底是多懶阿?
沒看到當沒有?
怪可憐的
能不能用功一點

底下還在玩文字遊戲?

我真的懶得找
但你願意付出 那我找給你
要不?
你自己說過

警察不能勸導只能開單是因為現場被破壞

但是破壞現場的是違規人自己

所以是違規人自己害自己不能被勸導的~這基本邏輯應該有吧?

你自己又說過

警察不能事後寄勸導單是因為要多花資源

所以是警察自己選擇不想要多花那個資源去勸導的~這基本的邏輯應該有吧?

最後又全怪檢舉人?

再來~法律上也沒規定有人投訴警察就一定要開單啊~不是嗎?該警察就是不開會怎麼樣嗎?

投訴人能拿他怎麼樣?有法條?不過話說有違規事實了幹嘛不開? XD

而檢舉人所做的~都是法律規定允許的...不是嗎?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因此造成警察只能開單...也是法律允許的啊

而警察如果沒有受到投訴啥的~自己要選擇全部開單不勸導~也沒錯啊~不是嗎?

我有說錯嗎? XD

真的有違規了就乖乖收罰單並怪自己...這點到底有多難?

理性客觀囉~

話說您在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527370&p=18
這串文被打臉還不夠嗎? XD

Sammama wrote:
我如果提出網址證明...(恕刪)
csshvci wrote:
你光第二點就已經有問題啦~XD
還有啥好討論的~
檢舉人沒錯:檢舉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可做也可不做,也就是說做不做都沒有錯 ,怎麼會沒對錯?
如果法律規定不可做~你還做~就是錯!或是法律規定你要做~你卻沒做~也還是錯
法律規定你可做也可不做~那就做不做都沒有錯啊~都是對的啊~有問題嗎? XD

同樣用的角度針對這一點,在檢舉人與行為不構成違法的前提,檢舉是行使個人自由權,不管選擇去做與不做都不會有對錯不會有賞罰,檢舉行為無對錯可言,你跟其他人一樣都是選擇了接近自己想法的方式來解讀法律或達到說服自我的目的,但真實的法律根本就不是這樣,所以我才說你也是法律常識薄弱的其中之一
若照你的對錯論堅持硬要爭對錯,法律並沒有規定做=對,沒做=錯,如此哪來的對錯事實,檢舉人只是行使了自己的權利!!
csshvci wrote:
而法律為啥要給人檢舉的權力?不就是要讓全民都提供上面那些錯的證據的機會嗎?盡全民之力讓社會更好~
而且是要靠全民自願自發喔~因為也沒獎勵~:P

歡喜做就要甘願受,就像那些義警/義交/義消以及各宗教信徒一樣,無私的奉獻但不要有矯枉過正的心態
當初釋放檢舉權我相信當初是一個良善立意,希望可以用公權以外的方式來強化民眾的約束感,但是相關單位除了後悔當初的腦殘決定,現在也正在飽嚐相對性的副作用,再加上目前是民意自由凌駕公權的時代若咨意取消檢舉又要再度掀起一波民意反彈
考量現實的種種,最佳的方式就是逐步把檢舉制度化,表面上的問題目標(違規魔人)是最好解決的,較難處理的是擾官擾民的檢舉魔人,因為法律上的管制缺口造成對檢舉魔人束手無策,這個部分也很重要
釋放檢舉若能達到改善社會交通目的同時既無民怨也無官怨那是最完美的了,但擺在眼前的現況就是不僅民怨還惹了官怨,現在才後悔幹嘛沒事抓了一條蟲搔自己屁股,早知道當初不要開放就沒事了
另外你轉貼的那個員警私人臉書也會成為一個重要的資料,使我無意間獲得的至寶
基層員警於私人臉書經常性公開發表勤務期間對民眾開罰後的成就感及罰單炫耀文,員警私人文章除了在網路被多次轉貼,更造成網路上對立言論的來源,易造成民眾對公權立場誤解,除有損公權威信同時加深人民與公權之間的對立性,恐引發更多群眾藐視公權以及提高挑戰公權的可能性
csshvci wrote:
最後~我沒有把檢舉權最大化無限上綱啊~你看你又任性了~
法律規定檢舉的權力到哪~那就做到哪嘛~做超過了法律給你的權力~當然就錯啦~像檢舉人就不能直接對違規人開單啊~XD
沒有的話就沒有錯~也沒啥好嘴的啊~怎麼個無限上綱法?怎麼個最大化? XD

那就請你自己去找資料,或看看社眾聲浪與公眾媒體新聞呈現囉
看看認同檢舉的多,還是譴責檢舉魔人的多,不過你肯定會生出一個利己的答案回文啦,所以隨你自己想挑哪種當結果採信了
csshvci wrote:
至於棒打落水狗?誰是落水狗?違規人嗎? XD
自己選擇違規的還說自己是落水狗被打嗎? 這是啥比喻?

站在旁觀者的角度來看,很多與事件無關卻又情緒過度的網友發言內容確實就是棒打落水狗的言論,我認為你也是其中一個,至於你怎麼認定就隨便你囉,理性哦?客觀哦?哈哈哈哈哈
這是一個公眾討論區,但是網友過度情緒化把討論升級為輸贏爭論戰,真心覺得實在沒必要,以上是我的個人認為,你接不接受也都是你的自由你爽就好,對我都無所謂
csshvci wrote:
就是這麼荒謬啊...
自己也都承認了檢舉可做可不做~那做了又有什麼問題呢? 科科

這要問你自己啊,我是主張沒有對錯的人,是你偏執在做不做的對錯論,解鈴還須繫鈴人!!
你過了自己那關,很多問題都解決了,唉~~~

csshvci wrote:
哈哈哈哈~又開始錯...(恕刪)


1.哈哈哈哈哈~~瞧您一副見獵心喜的樣子
到底有沒有認真在看前後文啊~完全偏題知道嗎?
您的世界就甲乙兩個人?
是比井底之蛙好一點啦~多了一個伴
可惜我的世界人多了一點,不只甲乙,還有丙丁戊己庚辛......
他們看甲跟乙的a和b,兩者就是不一樣的東西
還是其實您想表達a=b
人人來看就是不一樣啊~就是這麼簡單的事啊~我又教了您一次 XD

2.所以?
您還是沒有提出證明證據警察接獲檢舉案件
是可以選擇使用行政罰法的任何一個案例啊~


3.黑字的部分清楚說明了關係
有閱讀障礙嗎?
再來,我也說了
檢舉者有責任,但不代表需要被責罰
也就是說,在法律上他有可能是不用負責的
看到這您應該又是見獵心喜了吧~? 於法沒錯就好了啊~講這麼多
但這種射後不理的觀念實在讓人無法苟同
原因,第7點告訴您~

4.如果不敢回答,可以直說,不會逼您啦~
不用在這兒無窮迴圈

5.作法一定要跟您一樣才是對的?才是沒問題的邏輯?
好客觀理性啊~~~

在街上喊口號,請大家幫幫忙
然後?等大家自己過來丟錢?這樣才叫自願?
走過去詢問,這樣就叫討債?就不是別人自願的?
到底是誰的邏輯有問題?

6.是不一定相同沒錯啊~所以您問我也沒用,問我就是問我主觀的想法
要客觀,問您所謂的大眾啊~或是自己看串文觀察呀~
都這麼明顯了,如果自己能力不夠還是觀察不出來,那也愛莫能助啊~
如果多數人都覺得他是,您還是堅持他不是,那我更是沒辦法啦~
畢竟連罪大惡極的殺童犯都會有辯護律師幫忙了
有您這種人也是無可厚非的啊~

7.不錯啊~我也是選a呢~
不過我是不太懂您是用什麼立場同情他就是了

明明不是這種人,卻要遭受如此對待
只因為鄉民射後不理,發了個文,就這樣害了他兩年
卻可以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就像您的邏輯所說一樣,他只是依照他的權利將資訊放上網路空間
至於因為這個舉動會造成其他不理性的人怎麼對待與他無關
並不是他去騷擾攻擊總監的
而這些不理性的人去騷擾攻擊總監
他們做自己覺得對的事,結果也確實如您所說,做對的事就不會違法
檢察官駁回幫他們證明了一切
就這樣,他除了訴諸媒體抱怨以外,沒有任何反擊能力
只能無奈接受,我真的深感同情
也因為您貼得這案例
讓我相信有許多人想法邏輯與您一樣
害得他如此下場,除了同情還是只能同情
1.對啊~

你自己都說啦

"檢舉人只是行使了自己的權利!!"

那有錯嗎?只是行使了自己的權利為啥要被嘴? XD

又是歡喜做甘願受?沒做錯為啥要甘願受?

為啥不勸違規者歡喜做甘願受? XD

法律沒有規定做=對 沒做=錯? 當然~我也沒有這麼說過啊

我只問說"檢舉人只是行使了自己的權利!!"何錯之有?沒錯的話又有啥好嘴的? XD

2.
基層員警於私人臉書經常性公開發表勤務期間對民眾開罰後的成就感及罰單炫耀文,員警私人文章除了在網路被多次轉貼,更造成網路上對立言論的來源,易造成民眾對公權立場誤解,除有損公權威信同時加深人民與公權之間的對立性,恐引發更多群眾藐視公權以及提高挑戰公權的可能性

這根本就是你的主觀論點啊~不能證明不是嗎?民眾對公權力場又誤解了甚麼呢?

您自稱公部門~卻對違規者視而不見~反而針對"只是行使了自己權利的檢舉人大肆批判"...同時加深人民忽視法規的重要性,恐引發更多群眾藐視法規以及提高挑戰法規的可能性

要講我也會啊~XD

3.您還是沒說出我哪裡把檢舉無限上綱和最大化了啊~XD

4.以一個旁觀者理性的角度來看~說一個違規者違規被罰是應得的~不是棒打落水狗啊~只是"陳述事實"罷了~違規者受到他違規應得的懲罰...有啥不對嗎? XD

5.我已經說啦~"檢舉做與不做都可以~代表他做不做都沒錯啊"~所以您不認同這句話?
如不認同~可以指出做的話錯在哪或不做的話錯在哪
如認同~那沒錯的情況下又有啥好嘴的呢? XD
沒第三種狀況了吧~XD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同樣用法的角度針對...(恕刪)
1.哈哈哈~完全沒心喜啊~看到您偏得越來越嚴重我表示同情啊~

首先~您又犯了一個錯誤...沒有所謂的甲跟乙的a和b

a就是a b就是b 不是甲的也不是乙的 不管是甲來看a 或是乙來看a 甚至你說的丙丁戊己庚辛來看a ... a都還是a 不會因為不同人看就變成bcdef

法條就是這樣的東西

如果事實上a = b 那甲乙丙丁戊己庚辛看到的也會是a = b

就算一個案子 甲選a來判 乙選b來判 "並不能證明甲看到的a和乙看到的a不同" 不是嗎? XD

這又是很基本的邏輯了 XD

連這都分不出來我怎麼心喜啊~只有同情~


2.你自己貼的法條證明啦""不是嗎?得就是裁決者可以自己決定啊~不是貼過了?

可用可不用就是有選擇啊~不然是啥?


3.檢舉者在法律上他有可能是不用負責的???既然您說出了這句話就問問您為啥可以不用負責?

是不用負責還是本來就無責可負?這差很多~

也沒有甚麼射後不理的狀況啊~法律規定檢舉者能做的就這麼多了~他就照法律做了~為啥會要被說成射後不理? XD

辛苦蒐證辛苦上傳了還要被說射後不理? XD


4.我沒不敢啊~不是已經回答了嗎?是看不懂還是啥?


5.哈哈哈哈~您又錯誤類比了

今天你募款...你沒提金額...他給了100塊~那代表他"自願"捐100...他自己打算捐100

但您跟他說可不可以再加到1000, 這是"你想要他再加到1000",不是他自己想要捐1000,如果他自己本來就想要捐1000他一開始就會捐1000啦

這就是差別了不是嗎? XD


6.所以你也承認是主觀不是客觀了嘛~所以是不是魔人是不是偏激都是你們自己說了算了不是?難怪這麼多篇下來說不出一個定義...

既然是主觀根本就不用討論是非對錯啦~你覺得偏激就偏激魔人就魔人了不是? XD

這就是我一開始說為啥要理性客觀討論的原因了~一旦標準是這種主觀認定的...那就都各說各話不用討論啦

這串文就是有那麼多是非不分指罵檢舉者不罵違規者的人在~罪大惡極的殺童犯都會有辯護律師幫忙也不用很意外了的確

那些幫罪犯辯護的律師說不定在網上就是幫違規者說話的人喔~XD 畢竟行為邏輯一樣嘛


7.沒錯~

明明不是這種人,卻要遭受如此對待

真的是很無辜~

但跟檢舉案件不太一樣就是了~因為檢舉案件要有實證~

而且實證要經過警察的認可才會成案~

跟那些鄉民不同啊~XD 鄉民是自己未審先判做了一些行為造成該論壇主的困擾

檢舉人是提供證據讓警察判

如果警察認為證據不足或不為真~根本不會成案~就完全不會影響到被檢舉人

這兩者的差別~不會又分不出來了吧? XD


大綠豆薏仁 wrote:
1.哈哈哈哈哈~~...(恕刪)
csshvci wrote:
1.對啊~
你自己都說啦
"檢舉人只是行使了自己的權利!!"
那有錯嗎?只是行使了自己的權利為啥要被嘴? XD
又是歡喜做甘願受?沒做錯為啥要甘願受?
為啥不勸違規者歡喜做甘願受? XD
法律沒有規定做=對 沒做=錯? 當然~我也沒有這麼說過啊
我只問說"檢舉人只是行使了自己的權利!!"何錯之有?沒錯的話又有啥好嘴的? XD

csshvci wrote:
5.我已經說啦~"檢舉做與不做都可以~代表他做不做都沒錯啊"~所以您不認同這句話?
如不認同~可以指出做的話錯在哪或不做的話錯在哪
如認同~那沒錯的情況下又有啥好嘴的呢? XD
沒第三種狀況了吧~XD

檢舉人只是行使了自己的權利!!這句話是我說的,有人說這樣是何錯之有??我怎沒看到
不是我不認同,是你放不下你的對錯論,問題不在我身
偏執在對錯論是你自己的堅持,不用拿來問我,我已經一再強調我認為這是無關對錯的事情,是你不斷的想以對錯論來強化自己說法,不斷發問錯在哪,想以此來表現自己有優於所有人的睿智與清晰的思維,但事實上.... ....我...我不予置評= =
這是沒有對錯的,所以你不用在偏執這個點就沒有問題,只是整串完偏執頑固的你現在想下也沒台階可以下罷了
csshvci wrote:
這根本就是你的主觀論點啊~不能證明不是嗎?民眾對公權力場又誤解了甚麼呢?
您自稱公部門~卻對違規者視而不見~反而針對"只是行使了自己權利的檢舉人大肆批判"...同時加深人民忽視法規的重要性,恐引發更多群眾藐視法規以及提高挑戰法規的可能性
要講我也會啊~XD

請問何謂大肆批判??批判了哪位?
另外,我也講過多次了,01論壇沒有對參與討論網友的真實職業作條件限制
說穿了,我其實也就區區一介草民兼老百姓而已,公部門或私人企業有什麼重要,既然這麼在意那就任憑你想像囉~~~
csshvci wrote:
3.您還是沒說出我哪裡把檢舉無限上綱和最大化了啊~XD

你所有捍衛自身立場的言論就是阿,只不過你不想承認罷了
csshvci wrote:
4.以一個旁觀者理性的角度來看~說一個違規者違規被罰是應得的~不是棒打落水狗啊~只是"陳述事實"罷了~違規者受到他違規應得的懲罰...有啥不對嗎? XD

以一個旁觀者理性的角度,我從沒說過違規人被開罰有任何不對阿,我何時說過開單是錯誤的?歡迎舉證哦!!
以一個旁觀者理性的角度,違規人除了要接受行政處罰還要受公眾輿論,檢舉人當然也要對等的接受公眾輿論各案檢舉必要性以及被道德檢視,不論好壞褒貶也都是概括承受,這就是檢舉人應得的歡喜做甘願受
只想受褒不受貶哪來這麼好的事,玻璃心禁不起被評論就不要做,要做就甘願受,如此沒甚麼不合理
總歸一句就是“他們認為”不需要檢舉的小違規就是浪費資源,連小違規都檢舉的就是他們所謂的“檢舉魔人”,或許要在加上他們認為“不影嚮他人”的違規都是小違規都不應該檢舉,檢舉就是浪費資源就是檢舉魔人,
ryan00014875 wrote:
總歸一句就是“他們認...(恕刪)


大濕早就說過拉!
任何交通違規只要不死人都只能算輕微違規
其他路人只要閃一下擠一下就過去了
為什麼要檢舉?如果有人檢舉了稱浮濫檢舉
檢舉魔人

但如果其他用路人因閃違規違停而造成
車損或人損都要怪被害人走路不看後面
或駕駛技術太差,跟違規一點關係都沒有
大濕果然是大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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