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啥好討論的~
檢舉人沒錯:檢舉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可做也可不做,也就是說做不做都沒有錯 ,怎麼會沒對錯?
如果法律規定不可做~你還做~就是錯!或是法律規定你要做~你卻沒做~也還是錯
法律規定你可做也可不做~那就做不做都沒有錯啊~都是對的啊~有問題嗎? XD
而法律為啥要給人檢舉的權力?不就是要讓全民都提供上面那些錯的證據的機會嗎?盡全民之力讓社會更好~
而且是要靠全民自願自發喔~因為也沒獎勵~:P
而證據提供出來後要怎麼罰?是不是真的錯?就是警察的事啦~XD
最後~我沒有把檢舉權最大化和無限上綱啊~你看你又任性了~
法律規定檢舉的權力到哪~那就做到哪嘛~做超過了法律給你的權力~當然就錯啦~像檢舉人就不能直接對違規人開單啊~XD
沒有的話就沒有錯~也沒啥好嘴的啊~怎麼個無限上綱法?怎麼個最大化? XD
至於棒打落水狗?誰是落水狗?違規人嗎? XD
自己選擇違規的還說自己是落水狗被打嗎? 這是啥比喻?
但我知道不管有沒有錯~您前幾篇已經透露出了您的主觀了~沒有錯您還是可以選擇嘴啊~所以就這樣了
這版上很多人的邏輯是這樣的~舉個更簡單易懂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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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紅燈時不能穿越馬路~有人闖了 -> 某些在板上的人隻字不提
法律規定綠燈得穿越馬路~但沒有規定一定要穿越馬路,用路人可以選擇走~也可選擇不走~
但有人綠燈走了 -> 那群人卻跑出來嘴這個綠燈過馬路的人
為什麼綠燈要過馬路 XD
每個綠燈都過馬路浪費資源有些綠燈可以不用過啊 XD
偏激!無論大小路口~綠燈就走~偏激...綠燈魔人 XD
可是瑞凡...法律給了綠燈行的權利~為啥做了要被嘴? 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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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就是這麼荒謬啊...
自己也都承認了檢舉可做可不做~那做了又有什麼問題呢? 科科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這就是你的主觀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