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sky0676 wrote:
罵人=>公然侮辱罪
抓人衣領=>妨礙自由or強制罪
踢車折雨刷=>毀損罪
小鴨車主激情演出讓軟鯊車主心生害怕=>恐嚇罪
國道內線逼人停車=>公共危險罪
有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
法院內不知道鴨主是不是還能如此精彩表現???
新聞播了 二隻都要以公共危險罪傳喚到案
...(恕刪)
不能同意您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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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想像,有人比
誰的車兇?
誰有叫小?
誰"悍草好"?
要換什麼車?
咱們還穿獸皮,用石頭擦屁股嗎?

馬路如虎口,幸運早到7分,不幸者晚到7天....
TIS也沒拆,大鵬灣...雖不是什麼F1標準場地,至少提供有錢,有閒的去從事:正當娛樂...

新聞都報了,準備被傳喚,想好說詞...民事方面,該由業界相關人士協調一下,見面三分情,,,,
PS:
高速公路,攔人車子....被撞癱了;很有可能對方是"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
如果下車,拿鉄條,,,有砸車窗事實,被撞癱了;有可能"正當防衛"....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