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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魔人們、這種可以放過她們嗎?

csshvci wrote:
1.重點就在於不指名你怎麼證明有囉? XD

那是你的重點不是我的重點,提出認為我對別人扣帽子的是你,當然也是你要提出我對誰扣帽子囉
csshvci wrote:
2.重點就在Po文的內容有沒有錯啊~
Po文當然是他的自由~而且也是Po在他的個人版上~這點肯定是沒錯的
那篇文的內容如果有錯~錯在哪呢?這就是重點了~
Po文的動作沒錯~如果內容也沒錯~
您還要給一堆莫名其妙的負評~就是您的價值觀了不是嗎?把黃金鑽石當屎來說是自由啊~可以直接大方承認啊~XD
在FB分享一些工作時的事情很多人都會做啊~又不是有關於機密或是啥的~而且內容有道理又說得沒錯~
唯一要說的~可能就是不合您意而已吧~XD
當然~不管有沒有錯~只要不合您意您當然就可以批評啊~那是您的自由~但這種行為就我來看就是是非不分囉~就這麼簡單啊

前面才講完,這邊又再問對錯,反正也不意外啦,我也只好重新再回應一次
他PO文有錯嗎?這是你很愛用的對錯論,嚴格來說只能說他有PO文的自由,針對內容來說因為沒有不法內容所以沒有對錯可言那是他的勤務日常,但要公開PO文就別怕被批評
圖文不符+沽名釣譽+刷存在感+譁眾取寵的爛文,就是我對這篇文的評價阿!!
就像拜金女/崇洋媚外/CCR/西餐妹/綠茶婊..等,以上硬要用對錯論的角度來爭執那有甚麼對錯嗎?不就社會評價而已
憑甚麼只能給褒與讚美,笑死人了
怕被批評就不要轉貼過來被公審,就像檢舉魔人最愛嘴砲的怕被罰就別違規的理論是一致的

我的評價就是我的評價,那是我的自由
就像你也可以相反的把屎當黃金鑽石也是你的個人自由啊~可以直接大方承認啊~XD
csshvci wrote:
3.對啊~那是我的重點~那您自己要跑來回我的重點~又說不管我的重點~是個甚麼樣的邏輯呢? XD
我又沒逼你來回~XD
我上面有提過啦~看不懂重點~或是不管別人重點~可以不用跑來回啊~不管了還回是哪招? 這還不任性啊?
科科

隨你怎麼認定怎麼想囉,我說過啦
反正你也下定決心要堅持自己長期以來既定的立場與認知絕不改變寧死不屈,那當然就不需要討論了,因為你的立場用"討論"的角度就是錯的,你只是想表現你有優於所有人的主觀想法與意志力(當然實際成果是另一回事),對你來講改變就是輸了
雖然你在文字上都會刻意key上客觀理性,做為引導或誘導別人發言往來的手段,但你所有的發文表達其實都顯示你是很主觀的人
簡單的說就是你要求別人理性客觀,但是你並沒有把自己擺在違規人與檢舉人中間的客觀立場,就像隔壁樓正在被檢討的某大
檢視別人都顯微鏡檢討自己都白內障,這是某樓網友的評價
這是一個公眾討論區,但是你們的情緒化把討論升級為輸贏爭論戰,真心覺得實在沒必要,以上是我的個人認為,你接不接受也都是你的自由你爽就好,對我都無所謂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針對不開罰的警員,...(恕刪)


還在選擇性文盲啊?把我的疑問句當肯定句用,還有臉說別人啊?不敢爬回去看啊?
就說我不介意了,只是要你說別人前先想想自己是否也做過,免的自己打臉自己

到底有沒有,有就大方承認啊,不回答我的問題又要我回答你的問題,你哪位?還是認為在公部門是高高在上,只有我問人,不能人問我?

看清楚喔!是疑問句喔!不要看成肯定句喔!不要選擇性文盲喔!
把自己擺在誰的立場~

怎麼能客觀呢?

就照法律走照對錯走照道理走就客觀啦~

所以從頭到尾我都把持的這點不能走偏啊~XD

倒是某些人一直走偏也不知道為啥~

為啥要把自己擺在違規人與檢舉人中間?

我既不是檢舉人也不是違規人啊~

所以才能以"客觀"的角度來說...(前面已經打過很多遍了)

在一個有違規事實的檢舉成案案件來說:
1.違規人有錯
2.檢舉人沒錯
3.警察也沒錯

這個客觀條件有誰來看不是這樣子的嗎?

如果上面123成立~那要檢討也是該檢討有錯的人~對吧?

就這麼簡單啊~就算我把自己擺在違規人與檢舉人中間...上面的結果也不會改變啊~

就算我是違規者我也會知道自己錯自己理虧~摸摸鼻子自己受罰囉~前面幾篇我說過啦~XD

到底為啥要被嘴的是檢舉者? 一直搞不懂所以才來討論看看囉~

沒想到你們一直"主觀"...一直"我不管"...所以我才說沒啥好討論的啦~XD

一個人沒錯也守規守法~那還有啥好嘴的呢?不是嗎? 阿~但是有些人主觀上看不順眼就是要嘴~那我也沒辦法囉~弄清楚這種人的價值觀就好~XD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那是你的重點不是我...(恕刪)
csshvci wrote:
把自己擺在誰的立場~...(恕刪)



好笑了
你客觀?
說笑話嗎
前面說你睜眼說看不到...
得晉級了!
睜眼說瞎話...


為什麼總愛玩低級的文字遊戲?
文字從來都不是遊戲~

也不低級喔~

尤其是扯到法的時候~

我非常客觀啊~

哪像您~只會一直說警察開單是被檢舉人逼得~然後又提不出證明

哭哭

Sammama wrote:
好笑了你客觀?說笑...(恕刪)
csshvci wrote:
1.那不就對了嗎?...(恕刪)



1.您自己也說了,裁決者有權決定用哪條法條來判
所以哪裡會人人來看都一樣啊~就是這麼簡單的事啊~
很客觀啊~哪有問題?

2.所以?
您還是沒有提出證明證據警察接獲檢舉案件
是可以選擇使用行政罰法的任何一個案例啊~
如果是沒得選的狀況就只能用適用的那條啊~<==您說的
結果警察到底是有得選擇還是沒得選擇?

3.所以不是您說的喪屍~沒有判斷能力不是嗎?<==您說的,所以也認同了是嘛~
以下是我們之前的對話,可以自行去查證
您說:加上這邊的檢舉人也只是提供證據~罰不罰決定權是警察...到底關檢舉人啥事呢?
我回:所以您是像喪屍般?沒有行為判斷能力?
然後所有責任都推給警察,自己啥事都沒有,好棒棒呢~~
一個射後不裡的概念?

那既然認同了,很好啊~就不要硬凹只想撇得一乾二淨了,很難看啊~
今天檢舉違規會不會成立
不會從違規者直接跳到警察身上,他不在現場怎麼會知道?
沒有檢舉者在中間的幫忙完全無法有機會成案
然後,檢舉者有責任,但不代表需要被責罰,所以您到底在怕什麼?

4.真的是這樣呀?那怎麼沒見您針對以下做回覆呢?
貼過一則案例給您,詢問您的感想
結果您跳過了,是否要去找回來回答一下呢?


以為這是做人基本的道理之一呢...看來頗多人不這麼認為??
既然您都覺得頗多人不這麼認為了,為何還這麼肯定少數人就是對的呢?
客觀? 主觀?

5.我還真不知道您所說的臉皮厚是褒還是貶呢~
既然我今天幫忙募款,當然是盡力去做好
如果因為臉皮厚,能夠讓結果更完美,和樂而不為
您也可以拉不下臉,隨便做做,反正有就好了嘛~
當然如果這是您的價值觀~我也不好多說什麼了~XD

6.偏激的行為是什麼?
我以為這是常識呢~
只要合規守法~您覺得就不是偏激就不算魔人啊~
反之,雖然合規守法~但有偏激行為就算魔人啊~
所以您跟我有共識? XD

7.好奇詢問一下您的觀感(當然,如果又不敢回答,不勉強 X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whzZ18WU1w

對於這位機車論壇創意總監的遭遇,您是覺得
a.深感同情
b.無感
c.表示活該
csshvci wrote:
在一個有違規事實的檢舉成案案件來說:
1.違規人有錯
2.檢舉人沒錯
3.警察也沒錯
這個客觀條件有誰來看不是這樣子的嗎?

這就是你的主觀了,根本也不客觀
若站在客觀的角度來說,再幫你搬開目前司法制度必要條件//的前兩項(檢舉魔人絆腳石),只保留就當給你一個優惠,我就懶得跟你扯甚麼退一萬步或幾萬步的話術了
在一個有違規事實的檢舉成案案件來說:
1.違規人有錯:但這是他的行為自由,若符合違規罰則會有行政處罰來針對他的行為事實,也就是行為代價!!
2.檢舉人沒錯:檢舉人常有的盲點之一(對錯論),根本沒有所謂的對錯,檢舉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可做也可不做,不會因為選擇而產生對錯之責!!
3.警察也沒錯:僅於他的職責所在,除非有合情合理或急於迫切的事由,否則違規既已屬實且攔停卻不開單,視為失職或瀆職!!換句話說,就算我在警察面前或附近有違規行為,但他沒察覺沒看到或不符合勤務規定,那我就沒事!!

以上是站在的角度來論述,若再融入另外兩項結果會更不同,你堅持的說法只不過是想把檢舉權最大化以及無限上綱合理化,不會棒打落水狗的言論才符合理性客觀不偏頗,以上是我的個人認為,你接不接受也都是你的自由你爽就好,對我都無所謂

我個人的OS:幸好當前檢舉魔人都沒當法官的資格,否則這社會肯定生靈塗炭
ryan00014875 wrote:
還在選擇性文盲啊?把...(恕刪)

嗤~~罵錯人還不拉不下臉承認,這種咖連領500的資格都沒有,胡文還會搞到自己腳色錯亂,還跟我談甚麼疑問句肯定句......
你還是繼續去做你的無差別檢舉吧,乖乖趴著比較不會中槍,消腫藥少使用才不會精神錯亂的副作用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嗤~~罵錯人還不拉...(恕刪)


連有沒有都不敢說?那你連100都沒有

還在選擇性文盲啊?把我的疑問句當肯定句用,還有臉說別人啊?不敢爬回去看啊?
就說我不介意了,只是要你說別人前先想想自己是否也做過,免的自己打臉自己

到底有沒有,有就大方承認啊,不回答我的問題又要我回答你的問題,你哪位?還是認為在公部門是高高在上,只有我問人,不能人問我?

看清楚喔!是疑問句喔!不要看成肯定句喔!不要選擇性文盲喔!
哈哈哈哈~

又開始錯誤類比了

1.裁決者有權決定用哪條法條來判
所以每個人看法條都一樣啊~
e.g.
甲來看法條a和b都適用~但選了a
乙來看法條a和b都適用~但選了b
但甲看a是a,乙來看a也還是a
不會甲看a是a,乙來看a就變成了c啊~

人人來看都一樣啊~就是這麼簡單的事啊~我又教了您一次 XD

2.有沒有得選看適用的法有幾條啊~不是嗎?
如果你自己提的違反行政法"得"用勸導的~那代表他有得選啊...他可以選用勸導的~也可以選直接裁罰啊~都沒錯啊
有問題嗎?

3.我說:加上這邊的檢舉人也只是提供證據~罰不罰決定權是警察...到底關檢舉人啥事呢?
您回:所以您是像喪屍般?沒有行為判斷能力?
對啊~您自己貼了這段可笑的對話~有判斷能力不表有責任啊~
這兩者的必然關係在哪? XD
我認同有判斷能力並且最後被罰不是檢舉者的責任啊~一直都是這麼認同的~有問題嗎? XD

4.甚麼案例都一樣啊~真的自己有違規~被抓到被罰了~就自己認啊~是自己的問題啊~
您不是這麼想的?

5.為啥今天您幫忙募款的情況下~不去跟同一個人多要點錢就算是沒做好?就算是隨便做做?
我以前也幫風災震災在街頭上募過款啊,那時在街上喊的口號我還記得很清楚
"十元不嫌少" "千元不嫌多" 請大家幫幫忙
募款是要看別人自願的~自己去討就不是別人自願的了~是討債還是募款?讓別人自願捐自己想捐的錢就算是隨便做做?
這邏輯也很有問題啊!

6.偏激每個人的定義不同啊~所以我才問你啊~因為我開頭就說了要理性客觀討論的嘛~
所以我實在不知道合法守規+偏激是個甚麼樣的狀況~如果是主觀自己覺得別人偏激就要扣別人魔人~那我也沒辦法啊~不是嗎?

7.我是選a啊~他又沒做錯事~XD 這有啥好不回答的嗎?

大綠豆薏仁 wrote:
1.您自己也說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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